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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日期:2019-12-09   来源:延安红云平台

《党史文汇》上刊载的《胡乔木从1941年到1965年给毛主席当了24年的政治秘书》(作者:黎虹)的文章中提到:胡乔木参与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工作,决议“最后交给毛主席定稿后 ,提交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但是,文稿中有这样的一句话:“一个历史决议,是指1945年6月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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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和胡乔木在一起

这里可能是作者将六届七中全会的时间和党的七大会议时间混淆了。

根据《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编,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和多种文献记载,中国共产党六届七中全会是1944年5月21日到1945年4月20日在延安杨家岭召开的。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17人,列席会议的有各中央局、分局和其他方面的负责同志12人。实际上是一次扩大的中央全会。

六届七中全会有两项任务,即准备召开党的七大和在全会期间处理中央的日常工作。主要内容是讨论并通过党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同时讨论关于七大的准备工作和城市工作问题。

在历时11个月的会议期间,先后召开了19次主席团会议和8次全体会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在4月20日举行的第8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

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1945年4月23日开幕,6月11日闭幕的。鉴于《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已在此前召开的六届七中全会上通过,所以党的七大通过的决议中并不包括《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延安红云平台编辑部j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