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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
日期:2022-04-14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周铁钧

原标题:中国共产党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1921年8月,为组织领导、运筹谋划工人运动,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以下简称“书记部”)。书记部通过了解、分析“工运”的现状和形势,认为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全国劳动大会,争取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建立劳动团体联合战线、密切各地工人组织之间关系,掀起工人运动的新高潮。

经周密研究、紧张筹措,书记部确立了“不分地域、不分党派,只要是工会组织便可派代表参加大会”的原则,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识整体、顾大局,不限观点立场、不究矛盾争执,为工人解放事业同聚一堂、共谋大计的宽广胸怀。

1922年4月11日,书记部在《民国日报》上发出《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的通告,邀请全国各工人团体代表1922年5月1日在广州报到:“五一纪念节在适宜地点召集全国劳动大会,本书记部认为有举行必要,特拟定宗旨及办法列下……请贵团体选派代表一人,持贵团体选派证书,如期赴会为荷。”

通告发出后,立即得到各地工人团体的积极响应,5月24日的《民国日报》发消息说:“接到通告的工会,都大为欢欣,竞派代表与会。北京、天津、唐山、长辛店、山东、武汉、长沙、江西、南京、上海等各处派代表赴粤者约三四十人,加上广州各工会代表,合计竟达160余人,代表工人30余万。”

1922年5月1日,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广东机器工会礼堂”开幕,与会代表来自全国110多个工会和工人团体,有共产党、国民党、无党派人士、无政府主义者等共173人,中共代表有李启汉、邓中夏、林伟民、苏兆征等备受拥戴的工人运动领导人。

6天的会议日程被安排得满满当当:听取书记部关于大会筹备情况的汇报;各地代表报告本地域工人斗争情况;大会发言;讨论提案等。由于代表派别有异、人员复杂,立场不同,讨论时常发生激烈的分歧和争执,主持大会的共产党人采取协商表决、求同存异等办法排解纠纷,化除矛盾,牢牢把握住了大会的宗旨和方向,保证了日程的顺利进行。

大会期间,收到代表提案近百件,经审查委员会整理归纳、评议审核,最后讨论表决通过了《罢工援助案》《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通讯机关案》《规定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案》《八小时工作制》等10件提案。其中最受关注、最重要的6件均是中共代表提出来的,充分表明大会对中国共产党意愿、主张的赞同和支持,也让共产党人感受到了工人阶级的力量,增强了领导工人运动的信心和决心。

同时,大会发布的《第一次劳动大会宣言》明确指出:“要把各地工人们按照产业组织的工会,联络起来,组织各种全国的产业总工会……我们必定要互相援助,才能得到胜利。”

《第一次劳动大会宣言》不但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组织准备,也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工人运动中的领导地位。邓中夏曾经描述说:“根据一次‘劳大’的决议案,实际上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已有指挥全国职工运动之权。”

(编辑 张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