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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查办案件与防范风险、完善制度结合起来

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化

日期:2020-04-13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曹溢

4月8日,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德顺作出逮捕决定。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部署,不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坚定稳妥、扎实有效查办每一起金融领域腐败案件,将查处腐败案件与防范风险、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有效维护了金融安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坚决查处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作出了“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对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金融反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党和国家金融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出了更高要求。

“严重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把贷款审批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在贷款授信、审批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孙德顺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就某种程度而言,也是一份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警示单,凸显金融领域腐败背后的风险隐患。

“金融腐败造成的损失具有杠杆效应,几百万元的利益输送可能造成数亿元国有资产流失,诱发的金融风险会扩散到实体经济。”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开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先平看来,金融领域腐败分子以权谋私,会导致金融领域一系列连锁反应,给金融安全、市场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从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审批监管”“金融信贷”等列为反腐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到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再到四次全会强调“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金融领域反腐持续深化。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

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腐案件数量相对较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林通过去年查处上海分行原行长顾国明、重庆分行原副行长谢明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现,很多金融腐败往往出现在新兴业务、创新或“伪创新”业务领域。随着金融领域创新力度不断加大,资本运作日益复杂,发现问题、审查调查的难度不断提高。“我们必须对干部被围猎、被腐蚀和腐败存量及增量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精准研判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坚决查处金融领域腐败问题,净化金融领域政治生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欣然表示,金融监管机构的反腐败工作也是深入推进金融反腐的重点。

记者梳理发现,仅去年一年,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福建、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均有“内鬼”被查处。

“要聚焦收受被监管机构贿赂,监管严重‘放水’,成为重大风险事件助推力量的;利用手中监管权力,大肆收受私营业主、被监管机构财物,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求‘围猎’,从监管秩序的维护者蜕变为破坏者的;利用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金融信贷资源配置权和内幕信息,通过融资贷款、项目运作等手段大肆谋取私利的,严惩不贷,持续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李欣然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樊大志表示,金融领域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的关键,在于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金融领域腐败问题往往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较强,给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带来不小的挑战。

“大到金融机构牌照审批、金融业务资质准入、金融监管执法处罚、重大政策信息披露,小到每笔贷款发放、证券承销投资、资金存放银行、信用卡额度审核,与金融相关的各种权力遍布经济社会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角落。如果监督不能有效覆盖,这些权力就可能‘变现 ’,成为某些人满足私欲的工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加爱告诉记者,他们将紧盯金融牌照发放、金融业务准入、金融基础设施、行政执法处罚等权力集中领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通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15家中管金融企业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派驻,日常监督从有形覆盖进一步转化为有效覆盖,发挥出更精准、更专业的“探头”作用。

由中央一级金融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地方纪委监委联合查处金融腐败的工作模式,成为派驻机构改革以来金融领域反腐的一个鲜明特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主动抽调能力素质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和银行业务骨干与地方纪委监委组成联合专案组,发挥熟悉金融业务、擅长数据筛查的天然优势,与地方纪委监委在谈话突破、证据固定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增强查办金融腐败案件的专业力量。通过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监督合力得以增强,为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反腐提供了重要组织制度保障。

作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和分支机构纪委优势,建立起以派驻纪检监察组为中心、各级纪委为节点、支部纪检委员为基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督网。今年以来,他们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交叉检查的同时,也不断加强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长江大保护、“一带一路”等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涵盖保险、投资等多个领域。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人保集团针对基层非法集资、保险中存在的“五虚”问题(虚列费用、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虚挂保费)开展专项整改,成效显著。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保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石青峰介绍,人保系统将结合两级法人、五级机构的实际,分层级、分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比如,针对各子公司在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兼职取酬等方面管理标准不明晰、随意性差异性较大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把案件教训转化为堵漏洞、补短板、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具体行动

金融兴,国家兴;金融稳,国家稳。事实一再表明,只有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才能持续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营造金融领域良好政治生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现代化的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需要现代化的金融反腐制度机制。必须强化对金融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在宏观治理层面形成科学决策、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金融权力运行机制。把金融反腐败机制融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当中,在微观主体层面提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徐加爱说,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将结合人民银行系统高度垂直管理的实际,督促人民银行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施细则,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通过进一步织严织密金融风险“防护网”,有效扎牢金融领域反腐败的制度笼子。

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需要结合实际需要和行业领域特点,对普遍性和反复出现的金融腐败问题,主动出击查找风险点,协助引导推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改革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以员工招录和领导干部任职事项中的亲属回避制度执行情况为切入点,对两家省级分行1078名新入职员工录用情况、699名处级领导干部亲属任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参考纪检监察组提出的监督建议,中国建设银行近日印发《员工亲属回避规定》,对全行员工招录及领导干部任职事项中的亲属回避情形作出进一步规范。

对可能显现的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需要早发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预案,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扩散。

“要结合金融领域腐败案件特点,坚持查清问题、防控风险、追赃挽损、弥补制度短板、重塑政治生态协同推进,不断提升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欣然说。

驻人保集团纪检监察组去年在上级指导下,查处了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刘虹和原副总裁刘继东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系统内形成强烈震慑。石青峰透露,驻人保集团纪检监察组将把中央强调的、中央巡视指出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易发多发问题和金融领域行业典型问题,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并梳理出政治生态研判、问题线索处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主动约谈等10种监督方式,制订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的指导意见,以形成系统内部的监督合力。

随着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金融领域纪检监察机构不断深化以案促改、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监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继去年完成对总行本部巡视全覆盖后,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不断探索发现线索、查找问题的途径与方法。“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去年先后出台20余项制度,今年将从聚焦监督、规范用权、贯通责任、深化改革、从严律己等5方面入手,继续在健全和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确保执纪执法权有制度、有规范、有约束、受监督,坚决防止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王林说。

“要用强监督促强监管。”樊大志告诉记者,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将重点做好对公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强化监督重要单位部门和关键岗位,把以往查处的案件教训转化为堵漏洞、补短板、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具体行动,让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