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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两年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日期:2020-04-29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朱宁宁    

摘要:2020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两年来,在中央、地方各有关方面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项制度机制正在发挥作用,法律实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欧琳在介绍英烈法的实施效果时用了四个“更加”——尊崇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更加深入人心,保障法律实施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措施更加及时有力,崇尚、学习、保护英雄烈士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有一群人,用生命践行着使命担当,人们称他们为——英雄。

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将被永远铭记。4月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精神,14名牺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烈士”,是党和国家授予这些英雄的最高荣誉称号。4月4日清明节,为了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举行全国哀悼日活动,这是对逝者的集体纪念,对英雄的崇高敬意。

2018年5月1日起,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这部法律以立法形式宣示国家和人民尊崇、铭记英雄烈士,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鲜明价值导向。

2020年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两年来,在中央、地方各有关方面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项制度机制正在发挥作用,法律实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欧琳在介绍英烈法的实施效果时用了四个“更加”——尊崇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更加深入人心,保障法律实施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措施更加及时有力,崇尚、学习、保护英雄烈士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加强配套建设 出台系列措施

2019年9月30日,第六个烈士纪念日。在这一天,有新评定烈士的20多个省份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举行了庄重的颁授仪式,共向100余名烈士遗属代表颁授《烈士光荣证》。这是我国首次启用《烈士光荣证》并举行颁授仪式。这一举动向全社会展现出党和国家缅怀英烈、传承精神、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

确立这一制度的《烈士褒扬条例》,可以说是与英雄烈士保护法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行政法规。2019年8月,国务院对《烈士褒扬条例》进行了修订,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烈士证书,并确定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光荣证。

为了让英雄烈士保护法更好实施,两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出台了系列制度措施。2020年2月,为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关于加强对位于国外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工作的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外交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发布《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对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机制、保护内容、相关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意味着,我国散落在境外的烈士纪念设施有了统一的管理方案,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序。

此外,2019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这一方案作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统筹规划建设、加强修缮保护、注重管理维护、健全制度机制等角度提出明确要求。

地方立法发力 形成整体合力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结合本地的历史文化和实际情况,相继出台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保障举办国家公祭等纪念活动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比如,2018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江西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对省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明确各级政府保护管理纪念设施的职责,以及侵占、污损、破坏纪念设施的法律责任等内容。2018年12月,广东省汕尾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对与海陆丰革命根据地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有关的旧址、遗址、遗迹和文献资料等红色资源进行保护。2019年9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该条例是关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领域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2018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对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公祭设施保护管理、悼念活动礼仪规范以及国家公祭的宣传教育等内容作了规定,保障这项国家重典的举办更加规范有序、庄严肃穆。

“这些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立法形成整体合力,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据欧琳介绍,目前,《吉安市革命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梅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

加强权益保护 加大惩处力度

英雄烈士的名誉尊严不受侵犯,是法律划定的行为底线。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两年来,司法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2019年3月,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抢险救灾过程中27名消防人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牺牲。张某以“这不让用那不让用”名义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侮辱灭火英雄的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张某因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出,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荣誉、名誉的公益诉讼案件75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53件,征询英烈近亲属意见;英烈近亲属不能起诉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5件。各地检察机关还围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81件,均获纠正。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及时向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行为亮出正义之剑,坚决予以反击。

增强实施力度 确保落到实处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两年来,崇尚英雄烈士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的同时,法律实施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部分公众对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还缺乏足够的认知;部分网络运营平台监督意识不强,网络社交平台上恶意抹黑英雄烈士形象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等。

“应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规定,确保法律规定的制度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副主任欧琳说,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烈士安葬、烈士公祭、烈士祭扫、遗属抚恤优待等方面制度,细化英雄烈士保护相关举措。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侮辱、诽谤英雄烈士行为治安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此外,鉴于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有党的职能部门、政府部门,还有军队有关部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协调和保障力度也需继续加大。”欧琳同时指出,要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努力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在全社会深入学习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欧琳建议,新闻媒体要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等重要时间点、重要事件,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宣传英雄烈士保护法,弘扬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

欧琳最后强调:“贯彻实施好英雄烈士保护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仍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社会公众各方面戮力同心、久久为功,积极履行英雄烈士保护法确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弘扬英雄烈士精神,捍卫英雄烈士荣光。”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