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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律保障

日期:2020-06-10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利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真实写照。我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编纂、审议过程,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其颁布实施必将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顺应更好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的是更好实现人民福祉,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法典主要以民事权利为主线而展开,在系统确认民事主体所广泛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基础上,明确权利的行使规则,并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对民事权利进行确认和保护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前提,权利行使规则指引人们正确实施民事行为,权利保障规则为维护权利提供强有力保障。

我国民法典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制度保障。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规则,确立民事权利保护的总纲;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构建并完善了产权保障体系;民法典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广泛确认个人的各项人格权利和身份权利,与财产权规则相结合,共同构成民事权利保护的完整体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害民事权利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为民事权利的保护提供兜底保障。可见,整个民法典体系就是围绕民事权利的确认与保护而展开的。可以说,民法典在价值导向上始终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目标追求,顺应了人民群众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

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面深化改革不仅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重视与人的权利保护相关的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如1980年的婚姻法、1985年的继承法、1986年的民法通则、1991年的收养法、1995年的担保法、1999年的合同法、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比较零散、衔接不够等问题。

编纂民法典,既“编”又“纂”。“编”就是将原有的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综合,进行科学化、体系化的整理。“纂”就是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来确立新制度,从而把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提升到新高度。民法典的制度和规则设计致力于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广泛多样的利益需求,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在物质需求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问题,民法典都有充分体现。比如,物权编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保护农民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耕地、林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的各项权利。合同编完善了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新增加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这对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日益增长,希望过上更有尊严、更加体面的生活,对人格尊严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民法典全面确认个人所享有的各项人格权利,为人格权保护提供了民事基本法依据。针对网络诽谤、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侵权等问题,民法典积极应对,构建起预防与救济制度体系。人格权编细化对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利的保护,并对侵害个人人格权利、危及个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可以说,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整个民法典之中,对于更好维护人民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民事权利体系

编纂民法典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将民事权利法定化、具体化。这就要求构建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民事权利体系。在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的各项规定以及对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案,充分彰显了对权利的尊重、对个体尊严的维护。

民法典物权编进一步完善物权保护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物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是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助推器。物权编通过保障物权,为人民美好生活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比如,我们党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为此,民法典物权编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作出较为详细规定。再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民法典物权编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居住权功能,为实现相应民事权利提供重要法律支撑,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在实践中,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非继承人的居住问题、离婚后需要经济帮助的一方的居住问题、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有房屋中的居住问题等,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民法典合同编加强对合同债权的保护。比如,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重要民生问题。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法律上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积极回应现实需要,总结既有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对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加以规定,明确业主所享有的权利,为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提供明确法律指引。民法典合同编涵盖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还对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典型合同作出规定,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权利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人格权编全面加强各项人格权保护。尊重和维护人格权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偷拍偷录、网络暴力、垃圾短信、人肉搜索、非法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现象,亟须加强法律规范。民法典以单独成编的人格权编对各项人格权利进行全面确认。民法典禁止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禁止非法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禁止非法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禁止非法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有利于保障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民法典人格权编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明确规定个人具体享有哪些人格权,确定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并在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形下给予相应保护等,充分体现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宗旨。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各种事故频发。在这样的背景下,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救济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民法典单设侵权责任编,为民事权利救济提供多层次保障,也为风险预防提供基本规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注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有力回应社会实践提出的新挑战。比如,明确网络侵权责任形态,有效平衡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网络侵权提供裁判规则,有助于建立和谐有序的互联网环境。此外,许多规则体现了对风险进行预防的理念。比如,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强化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这些规定必将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幸福生活。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