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党建时政

私用公车、收受礼金 渭南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期:2020-06-15    文章来源: 人民网-陕西频道    作者:谷妍

“违规使用公车”“借机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私设‘小金库’”......近日,渭南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详情如下:

1.渭南市公安局原调研员王扣成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07年4月,王扣成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转任市公安局调研员后,仍长期占用单位公车供个人使用,且由单位承担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的车辆油料费用。2014年3月,市公安局将该车辆收回。2019年11月,王扣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个人使用期间油料费用。

2.澄城县政协副主席兼党组副书记杨发盈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5月8日至11日,杨发盈带队参加第70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和澄城县政协关于建设互联高效的智慧澄城调研考察期间,借机参观沈阳“九一八”纪念馆、沈阳张氏大帅府、沈阳故宫、皇太极陵墓、大连市政广场、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旅顺东鸡冠山、旅顺港等景点,并违规报销伙食补助400元、交通补助200元。2019年11月,杨发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600元已收缴。

3.大荔县水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原主任岳永红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岳永红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2万元及烟酒、土特产等礼品,多次接受管理对象吃请;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和个人开支。此外,岳永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岳永红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从正科级降为科员级,违纪资金已追缴。

4.韩城市桑树坪镇党委原组织委员王涛利用职权违规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王涛在担任桑树坪镇杨岭村包村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调杨岭村饮水补助协议签订过程中,收受杨岭村副支书吉某某好处费2万元。此外,王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王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违法所得2万元已收缴。

5.富平县交通局公交服务中心主任张南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3月20日,张南在为其母亲办理丧葬事宜期间,收取公交站牌安装施工方礼金2000元,收取某建筑工程公司礼金1000元,共计3000元。2019年4月12日,张南安排工作人员对公交站牌验收完毕后,与其他干部共7人接受施工方安排的吃请,并每人收受施工方礼金500元,共计3500元。2020年4月,张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张南及其他人员的违纪资金6500元已全部退还,其他干部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