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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不实举报

日期:2020-06-28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陆丽环 

前不久,在云南省纪委监委召开的“面对面”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上,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勇相关问题得到了澄清。此前,云南省纪委监委收到实名反映刘勇有关问题的举报件后,迅速成立工作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云南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并予以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为我卸下了包袱、消除了顾虑,让我深刻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刘勇在澄清会上说。

“一些行为不端、别有用心者滥用检举控告权,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进行诬告陷害,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成本,不利于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有序推进,而且侵害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力,污染了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诬告陷害行为,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消除因诬告陷害、误告错告等产生的不良影响,释放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前不久对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的范某某提起公诉。范某某曾连续手写多封举报信,反映该区有关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后经区纪委监委核查发现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在进一步对问题线索进行双向核查后,认定该信访件系范某某恶意捏造。

原来,范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从而被单位辞退,后因非法经营的报刊亭被依法取缔而心生怨恨,遂捏造事实对相关党员干部诬告陷害。南山区公安分局于去年8月对范某某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一案立案调查并刑事拘留。同时,区纪委监委连续召开两场澄清正名会,为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并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不仅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界定,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这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处置不实举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等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深圳市纪委监委出台的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规定中明确提出,在认定诬告陷害行为时要把握好诬告陷害行为范围,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误告。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行为人明确处理方式和从重加重情形,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要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等通报,将调查结论作为干部使用、考核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对查证属实的诬告陷害行为及责任追究结果,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