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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规范开展政务处分——

各地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日期:2020-06-29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张梓健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提升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组织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推动该法的深入学习。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认为,要自觉学习、掌握、遵守、运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充分认识该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确保政务处分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表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后,监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效果会明显增强。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推进政务处分规范化、法治化的需要。“该法对政务处分的适用程序设专章从立案、调查、处分、宣布、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保障政务处分权严格依法行使,为纪检监察干部精准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提供了法律依据。”河南省安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黄明海说。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补齐了过去对部分监察对象无法给予政务处分的法律短板。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钟庆明认为,该法系统整合了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现对公权力行使监督的全覆盖。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必然要求,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政务处分制度,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和有效性,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视办主任王建东认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法律的形式将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下来,有利于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各自职能定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提高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雁飞认为,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施后,我们会进一步完善全覆盖的纪法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打通纪法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在实施政务处分时,要深刻把握监察全覆盖的立法意图,不仅要把所有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督对象中,还要把监察对象的所有违法行为全部纳入惩戒范围内,织密惩戒职务违法的处分网。”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海涛说。

“要强化对政务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处分执行情况开展及时有效的跟踪监督,形成制度规范,确保执行到位。”上海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主任阎玉文表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对此,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琦龙认为:“在纪法关系上要注重衔接,既要注重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又要注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保持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同向发力。”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公职人员列出了‘负面清单’,也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执法划清了法律界限。要坚持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法,提高惩处职务违法的质量和效果。”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曾市南表示。

处分决定落实到位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海南省三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伟认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要求,落细政务处分的各方面、全过程,系统梳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全流程、各环节,建立严格的程序规定,确保政务处分始终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好用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履行好监察职责的基本功,领会核心要义,把握具体规程,严格精准执行。”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乔亚群说。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