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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自立自强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

日期:2020-12-01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蔡承彬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创新引领发展理念的一以贯之,明确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及其战略部署,必将进一步释放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提振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为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发展动力。

科技强,国力强,不同时代、不同发展阶段科技有不同使命。党的十八大后我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科技自立自强”,在更高的目标上,发出了“科技强国”的时代最强音。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关键指标是创新能力是否处于国际前列。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已具备向科技强国全方位发力加速的基础和条件。2019年研发经费2.2万亿元,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创新指数居第14位,中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是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唯一进入前30名的国家;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快速提升,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特别是应用技术发展迅速,在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生物技术等若干战略前沿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在探月工程、北斗导航、高速铁路等重大工程体现了中国的技术优势,进入了“创新型国家行列”。我们的目标是到2035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从“创新型国家行列”到“创新型国家前列”,意味着我国科技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从科技大国到科技强国的根本转变,这要求我国科研工作整体上要摒弃“跟跑”“并跑”思维,自立自强不断超越,努力在更多领域实现“领跑”。

我国科技发展既面临良好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从国内看,我国科技创新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社会民生福祉,需要科技创新;进入新常态,传统发展动力不断减弱,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必须依靠创新驱动打造发展新引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向高收入经济体迈进,需要科技创新。另一方面,长期向好经济、完备产业体系、广阔市场空间、丰富人力资源和发展韧性,扩大内需,为我国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了广阔空间;中国制度优势和大国科研投入规模优势逐渐显现,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经济发展进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我国科技质量提升提供了良好机遇。从外部环境看,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军事变革加速演进,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各国纷纷把科技创新作为谋求竞争优势的核心战略,以求重塑世界竞争优势、赢得发展主动权。我们要做好科技竞争的准备,依靠自立自强,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把更多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确保我国产业链安全,获得行业高增加值。

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把发展需要和现实能力、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统筹起来考虑。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要让创新成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共同行动,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探索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再到国家强发展新路径,塑造我国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要明晰科技发展主攻方向。找准我国科技发展现状和应走的路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支撑的“四个面向”:必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科技以满足人民需求为中心的发展宗旨,科技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增进人民福祉。要在全面研判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大势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找准创新的突破口,在关键领域、前沿领域、“卡脖子”的地方下功夫。如瞄准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量子通信、信息网络、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重点新材料和新能源、生物育种、深空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力争取得先发领先优势,占领国际制高点,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到“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新型举国体制是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一大制度优势,依托这一优势取得了诸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如“神十”“嫦娥”飞天、“蛟龙”下海、“歼-15”一鸣惊人、高铁奔驰。我们对新型举国体制有全面深刻、科学准确的认识。“新型举国体制”实际上是充分发挥政府更加积极有为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有机结合,强调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仅要实现国家特定目标,还要注重调动市场主体有效参与。新型举国体制的具体实现机制,国家首先要组织动员科技资源和力量保障实现国家安全和发展的特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新型的科技举国体制要求做到:一是健全科技创新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推动人财物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重视政策的普惠性,侧重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投入。二是将科技创新治理体系融进国家治理体系,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协同推进科技与经济、教育、人才、社会保障等体制机制改革,把解决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统一起来,使各项改革朝着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聚焦发力。建立高效的研发组织系统,调整一切不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三是要明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构筑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四是改善科技创新生态,为创新创造者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基础条件、搞好相关服务。

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科技与经济是强国富民的驱动“双轮”,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以夯实产业基础和保障战略产业自主可控安全高效为目标,以科创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及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各类区域创新高地为依托,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前沿科技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技术创新扩散转移途径,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优势挖掘自身潜力,实现产业以旧变新、以新换旧、新陈代谢,在源源不断的创新技术扩散转移中实现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维护保障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的安全与稳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坚持应用牵引、问题导向,从行业、区域、安全等需求角度,优化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实验室、中试基地和新型创新平台布局,保障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源源不断地形成引领性战略产品和战略产业。

跨区域整合创新资源。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到“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从地区角度分析,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创新能力呈“逆地形”分布,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科技与创新能力上差距明显。为此,要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东部地区注重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依托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具备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加快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中西部地区走差异化和跨越式发展道路,柔性汇聚创新资源,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在重点领域实现创新牵引,培育壮大区域特色经济和新兴产业。要聚焦影响区域发展的创新成果转化与人才引进,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构建跨区域创新网络,推动区域间共同设计创新议题、互联互通创新要素、联合组织技术攻关。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统筹和引领区域一体化发展。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优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布局,推进国家高新区按照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的方向转型升级,增强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功能。

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加快构建适应科技发展规律的分类激励评价、多元激励评价和长效激励评价机制,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激励评价体系。要“倡导创新文化”,重视科研试错探索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科技自立自强,不是固步自封,搞封闭式研究,相反,要实行更高水平开放,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