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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党员在新征程上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日期:2020-12-02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夏延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条例》时隔16年再度修订,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规定更加规范完善,内容更加具体丰富,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必将激励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广大党员只有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党内事务,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很好发挥。一方面,《条例》有利于激发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提供重要保证。另一方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组织原则和纪律约束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要引导党员开展民主监督,旗帜鲜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一切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行为作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既要以上率下,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立标杆、作示范,又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全党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着力推进党内民主,将党员的主体地位转化为科学的民主制度体系、健全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环境,激励党员在新征程上更好地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