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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日期:2020-12-30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康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并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摆在了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位置。社会文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状态的重要标志,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文明是指社会建设领域各要素发展所积淀的积极成果和达到的进步状态。一般来说,社会文明主要包含社会关系文明、社会制度文明、社会行为文明、社会主体文明、社会观念文明、社会环境文明等方面。这些方面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社会文明的整体架构。恩格斯曾深刻指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社会的素质。”这就意味着,人是社会文明的创造者,社会文明通过人的文明而得以展现。一方面,文明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另一方面,文明也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塑造着人们的生活,体现着人类生活的质量和社会的发展。站在“十四五”时期的新起点,我们要进一步探索新时代文明实践,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使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

第一,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社会文明以何种样貌展现、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社会文明发展向何处去,关键在于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思想,运用什么理论。在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历史征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闪耀着真理的光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面向新时代,我们开展社会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来观察和解读社会文明现象,引领社会文明不断提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新时代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强大的思想引领力和精神感召力,能够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一思想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用这一科学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以正确方向引领社会文明程度提升。

第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组织应把社会文明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在社会文明建设中起好政治引领作用。应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文明建设的质量效益;要大力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在体制机制、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等方面的创新;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厚植诚信文化,鼓励劳动创造幸福;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应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厘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聚焦短板,保持抓铁有痕的力度和一抓到底的韧劲,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同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讲文明立标杆,争做社会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践行文明精神,弘扬时代新风;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培养和完善自己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努力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展现出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高的文明素养。总之,广大党员干部应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群众,以自身的文明言行引领社会风尚,以共产党人独有的精神特质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第三,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文明进步的外在表现,一般包括人们思想观念的包容开放、精神面貌的祥和乐观、文明风尚的向上向善、行为规范的得体适宜等方面。社会由个体的人所组成,个体的文明素养和道德水准直接反映着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勾画了蓝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在价值观念上的最大公约数,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提升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面向新时代,不同领域的公民道德建设都应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线展开丰富的实践,将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准则和公民价值规范有机地融入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在学校,我们要把立德树人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有效传递给学生,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积淀文化素养,提高文明素质。在家庭,我们要用良好的家风家教涵育道德品行。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我们要充分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让美德在亲情中持续升华。在社会,我们要以先进模范引领道德风尚,彰显社会道德高度。可以通过宣讲先进事迹,汲取榜样力量,在全社会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不断促进人们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在网络空间,我们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网络文明礼仪、网络文明用语、网络文明公约等网络文明知识,引导广大网民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不断提高网民的道德修养,让正确的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从而逐步构建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总之,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化于环境、融入制度、贯穿教育,使它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切实以人的文明程度的提升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第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强法治建设。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崇尚法治的社会。法治是调整和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是现代国家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必须加强法治建设。诚然,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规范,需要德法兼治,但是仅仅依靠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是远远不够的。针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除了道德约束和个人自觉外,必须依靠立法加以规范和管理,从而唤起人们对文明的敬畏,最终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动文明行为立法工作,以立法约束公民不文明行为,不断促进文明社会的成长、成熟。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全国各地先后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弘扬社会正气、维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表彰文明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细化了文明行为促进举措,并采取多样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各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极大促进了公众行为趋向更高层次的文明,文明规范不断深入人心,公民的文明素质得到显著提升,文明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得以集中有效地解决。无规矩不成方圆。尊重法律、崇尚文明,没有人能置身事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以法治推进社会文明建设,要继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遵法守法成为每个人的共同追求,让文明理念根植于每个人的思想和行动中,从而在全社会凝聚文明共识,夯实文明基础。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