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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党校学员“十不准”要求

日期:2018-05-15        

为使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自觉接受党性教育,全身心投入学习,确保学习效果,现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明确党校学员“十不准”纪律要求:

一、 不搞特殊化,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厉行勤俭节约;

二、 不带人陪读;

三、 不公车伴读;

四、 不请人代写学习笔记或论文;

五、 不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六、 不随意请假,私自离校;

七、 不吃请请吃,培训期间禁酒;

八、 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 不接待探望;

十、 不找人代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