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自觉接受党性教育,全身心投入学习,确保学习效果,现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明确党校学员“十不准”纪律要求:
一、 不搞特殊化,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厉行勤俭节约;
二、 不带人陪读;
三、 不公车伴读;
四、 不请人代写学习笔记或论文;
五、 不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六、 不随意请假,私自离校;
七、 不吃请请吃,培训期间禁酒;
八、 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 不接待探望;
十、 不找人代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