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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日期:2024-09-09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甘甜

典型案例:

某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处长孙某某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19年9月,全省启动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登记挂牌工作,由车辆管理处具体负责。之后,电动车行业协会及其经销门店等授权代办网点,向挂牌群众捆绑搭售其他产品,孙某某对此知情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同年11月,经车辆管理处授权,电动车行业协会开展为期15天的集中挂牌活动。活动期间,经销门店借机向群众强制搭售高价头盔、车锁等。孙某某时任车辆管理处处长,对该问题视而不见,不担当不作为,最终引发群众强烈不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孙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例。本案中,相关协会和经销商在电动车登记挂牌中向群众捆绑搭售其他产品,强制搭售高价产品。作为主管部门“一把手”,孙某某在知情的情况下对问题视而不见,没有履职尽责,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属于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一贯宗旨,但个别党员宗旨意识薄弱甚至毫无人民观念,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这些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不仅“搁浅”了群众的诉求,还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甚至会损害党的执政根基。

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问题导向,严肃查处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深入了解群众诉求,用心解决急难愁盼,确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切实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

(编辑 马雨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