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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探源

日期:2020-03-06         文章来源:网络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时期,在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不仅如此,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作为中华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导、示范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促进男女平等方面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当今我们从社会学视角来审视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可以发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中国妇女解放也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 

  在整个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上,妇女解放问题作为具有全社会意义而不仅是女性自身意义的问题提出只有两次,一次是“五四”时期,一次是延安时期。与“五四”时期相比,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的革命意义更加伟大。 

  第一,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运动是中国共产党独立领导的一次妇女解放运动,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理论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中的具体体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就明确指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私有制,其实质是阶级压迫,指明了妇女解放的道路和条件,只有实现了共产主义,妇女才能彻底解放。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为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提供了思想和理念武器,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针对中国当时的国情,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也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看法:妇女解放是社会革命和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革命要想取得胜利必须由妇女参与;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是妇女解放必经的一步;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延安时期正是在毛泽东关于妇女解放思想理论的指导下,开展妇女解放工作的。 

  第二,延安时期妇女的一些权力有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五四”时期,中国处于军阀混战、内忧外患的社会环境中,尽管启蒙思想家提出了许多有关妇女解放的先进主张,但仅只是一种启蒙或倡导,妇女的利益和合法权力根本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而延安时期的妇女解放与“五四”时代的最大不同在于,它第一次从政治、经济而不是从文化心理角度肯定了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平等,妇女有史以来真正有了与男人一样的经济权力和政治地位。从鼓励妇女离开锅台下田劳动、男女同工同酬、婚姻恋爱自由到妇女工作协会及各项妇女工作机构的确立,男女平等成了解放区新的社会总体秩序的一部分,成为一种制度。我们从延安时期纪念国际“三八”妇女节的活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当时的中国共产党是十分重视妇女问题的。童小彪在《“三八”纪念与延安时期的妇女运动》记载:自1939年“三八”节开始,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就开始号召全党转变观念,重视妇女解放问题。1939年“三八”妇女节是延安时期第一次举办纪念活动,3月6日的《新中华报》就推出了纪念“三八”专辑,除了发表社论和公布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的决定外,还刊发了《延安“三八”国际妇女节大会致全国女同胞书》、《致重庆新运总会妇女指导委员会并转全国各妇女团体电》、《致宋何等妇女领袖电》、《致八路军新四军电》、《致苏联妇女电》、《致西班牙妇女电》、《致世界妇女和平大会电》等。1940年“三八”节,毛主席在纪念大会上讲话指出:“……现在有些地方,不准妇女参加大会,不准妇女讲话,不准妇女讲自由平等,不准妇女办事,这是不对的。我们现在要妇女开会,要讲话,要办事,妇女要自由平等。”1941年“三八”节中央明确提出“把深入家庭保护妇女切身利益作为经常工作的中心”,并具体要求“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工作(如家庭工业、手工业、农业和畜牧业的各种生产);关心妇女生活的痛苦(如反对缠足、早婚、虐待、买卖婚姻、生育等问题);注意保护母亲儿童”。1942年毛泽东还专门就纪念国际“三八”妇女节号召:“深入群众,不尚空谈。”在1944年“三八”妇女节纪念集会上,朱德总司令指出:我们应该改变“共产党人不要家庭的这个观念,不仅要为公家建立家务,且要为个人建立家庭;妇女不仅要学阶级斗争和生产知识,而且要学习生活知识,重视哺育革命后代”。 

  第三,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妇女的文化教育和政治权利,并在社会生活中进一步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1940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妇女应有选举和被选举权;1941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妇女文化教育与参加工作的问题;1942年又提出提高妇女的参政能力等。延安时期的各种政策的确给妇女带来广泛走向社会、参与政治的契机,使她们走出家庭,更多地进入“公共劳动”的空间,与男同胞一起,肩负起反侵略反压迫的历史重任。广大妇女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到拯救危难祖国事业中去。她们明白,没有阶级和民族的解放,就不可能有妇女的真正解放,自觉把自我的、民族的与性别的革命统一起来,是当时她们惟一正确的选择。延安还建有保育处、托儿所、食堂,实行夫妻分居的“周末夫妻制”,让女性能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公共事业中来。陈学昭在《延安访问记》中就曾经提到:“抗大与陕公及别的学校的女生与男生受同等的教育,她们出来以后,在前后方与男子同样地工作。至于经济地位,政府机关男女人员拿的每月津贴是一样的。” 

  正如茅盾当时所指出的,“‘五四’时代的妇女运动不外是‘娜拉主义’”,但“娜拉空有反抗的热情,而没有正确的政治社会思想”,可现在“她们却已不是‘娜拉主义’所能范围,她们已经是‘卢森堡型’的更新的女性!她们对于现实有正确的认识,她们有确实的政治社会思想,她们不像娜拉似的只有一股反抗热情,她们已经知道‘怎样’才是达到‘做一个堂堂的人’的大路。她们加倍努力,团结在一起,以获得民族国家的独立自由,因而获得自己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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