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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将别汝与父母兄弟去矣》

熊亨瀚给妻子的绝命遗书

日期: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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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亨瀚(1894年11月16日~1928年11月28日),湖南省益阳县人,职业革命家。早年参加过辛亥革命。1909考入益阳驻省中学。1913年秋,到日本,而后入东京神田法政学院学习。1915年回国参加了编辑《真共和报》的工作。1926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曾担任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执行委员会常委兼青年部长、《湖南通俗日报》馆长,是湖南反帝大同盟、湖南省雪耻会、湖南人民反英讨吴委员会等革命群众组织的负责人之一。1928年11月7日,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28日在湖南长沙浏阳门外识字岭刑场英勇就义。时年34岁。熊亨瀚擅长诗词,作数十首革命诗篇,大部分已编入萧三主编的《革命烈士诗抄》。

1928年11月15日,熊亨瀚在武汉狱中写给妻子的信

熊亨瀚给妻子的绝命遗书——《余将别汝与父母兄弟去矣》

月如乎:

余将别汝与父母兄弟去矣。追思家庭间父子兄弟骨肉手足之情,暨与汝十五年结婚之好,宁不凄怆伤心也耶!虽然人生自古谁无死,余之死,非匪非盗,非淫非拐,非杀人放火,非贪赃枉法,实系为国家社会,为工农群众,含冤负屈而死。扪心自问,尚属光明,公道未泯,终可昭雪。所难甚者,高堂父母,年近六旬,膝下儿女,均只数岁,汝亦尚在青春,诸弟均少能力,家无恒产,养育艰难。凡此诸端,不免耿耿。兹将后事,分告于下:

(一)余生未报父母养育之恩,死又增父母西河之痛,罪孽深重,上通行天。然此时亦无可如何。望告父母,毋以为感,倘来生有缘,再报寸草。祖母八旬有余,风烛之年,尤不宜使有悲意。

(二)岳父对余素厚,愧无以报,且龙弟新丧,两老方深悲痛,切勿因余之死而益其忧。

(三)西弟嗜酒好牌,倡弟体弱多病,均宜保养,尤宜振作。家庭间,当和睦一气,共撑困局,以分父母之忧。

(四)汝与余感情甚深,余死汝必欲苦守,然守节,亦大难事。余又素无积蓄,今以子女累汝,生活必感困难,可求余之老友设法以维日用。余死,汝之责任更大,切不可以为深悲。

(五)儿辈须严加管束,切勿因余之死而溺爱之,以致堕落。可读,则苦读;不可读,则或工或农或商,务必有一定职业。荣儿体强,将来似可使学军,以继吾志。然须切戒其与人为意气之争,夙励救国之愿。

(六)余之丧葬各费,必无从取给,可向杏农、光毓处借钱,免[勉]强了事,扶视南旋,一切均需从薄,得附先人坟墓足矣。

(七)此次被捕,承各方垂念,当为致谢。      

亨瀚绝命遗言

戊辰十月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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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亨瀚狱中自挽联(非本人手迹)

熊亨瀚狱中自挽联

十余载劳苦奔波,秉春秋笔,执教士鞭,仗剑从军,矢忠护党,有志未曾伸,此生空热心中血。

一家人悲伤哭泣,求父母恕,劝弟妹忍,温语慰妻,负荷嘱子,含冤终可白,再世当为天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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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亨瀚烈士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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