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37年的清明节,中共中央派出以林祖涵(林伯渠)为代表的祭灵团,前往黄陵县,同国民党代表团一起祭奠中华人文始祖轩辕皇帝。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自成立以来,首次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共同公祭中华民族祖先黄帝陵。毛泽东亲笔撰写了《祭黄帝陵文》。
1937年清明节,国共两党代表同祭黄帝陵(前排右三为中共代表林伯渠,右七为国民党代表张继)
祭祀文化在我国起源甚早。《庄子·盗跖篇》说:“世之所高,莫若黄帝”,后世要祭祀的第一人,自然非黄帝莫属。
1937年4月5日,清明节。陕西黄陵县桥山黄帝陵,迎来了两拨特殊的祭扫者。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分别派代表,共同公祭黄帝陵。这是国共两党自成立以来,首次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共同公祭中华民族祖先黄帝陵。
黄帝陵前,毛泽东、朱德委派的林伯渠等人,以鲜花水果之仪致祭民族始祖轩辕黄陵之墓。同祭的还有国民党中央党部特派员张继、顾祝同,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和陕西省政府主席孙蔚如。
1937年4月5日(清明节),正值抗日战争爆发前夕,为唤起四万万同胞抗击日本帝国主义,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分别派代表,共同赴位于陕西黄陵县桥山黄帝陵,共同公祭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陵。中国共产党代表是林祖涵(林伯渠),中国国民党代表是张继,两党代表在公祭仪式上分别宣读了《祭黄帝陵文》。中国共产党的《祭黄帝陵文》是毛泽东亲笔撰写的。
林伯渠和张继作为两党代表,在公祭仪式上分别宣读了《祭黄帝陵文》。林伯渠所宣读的祭文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四月五日,苏维埃政府主席毛泽东、人民抗日红军总司令朱德敬派代表林祖涵,以鲜花时果之仪致祭于我中华民族始祖轩辕黄帝之陵。而致词曰:
赫赫始祖,吾华肇造,胄衍祀绵,岳峨河浩。
聪明睿智,光被遐荒,建此伟业,雄立东方。
世变沧桑,中更蹉跌,越数千年,强邻蔑德。
琉台不守,三韩为墟,辽海燕冀,汉奸何多!
以地事敌,敌欲岂足,人执笞绳,我为奴辱。
懿维我祖,命世之英,涿鹿奋战,区宇以宁。
岂其苗裔,不武如斯,泱泱大国,让其沦胥。
东等不才,剑屦俱奋,万里崎岖,为国效命。
频年苦斗,备历险夷,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各党各界,团结坚固,不论军民,不分贫富。
民族阵线,救国良方,四万万众,坚决抵抗。
民主共和,改革内政,亿兆一心,战则必胜。
还我河山,卫我国权,此物此志,永矢勿谖。
经武整军,昭告列祖,实鉴临之,皇天后土。
尚飨。
毛泽东撰写的《祭黄帝陵文》石刻
次日,毛泽东撰写的《祭黄帝陵文》,在苏维埃中央政府机关报《新中华报》上公开刊登发表。
毛泽东为何在此时撰写《祭黄帝陵文》?
其一,此文是在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后撰写的,自是要表达中国共产党人的抗日决心。从祭文看,除了高度精辟概括轩辕黄帝伟业,毛泽东在祭文中追溯了自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以来,日本帝国主义不断发动和扩大对中国的侵略,中华民族正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境界,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北上抗日”,从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出发,行程二万五千里,“万里崎岖,为国效命”,在抗日前线“备历险夷”,志在“还我河山,卫我国权”的抗日决心,表现出“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雄心壮志。
祭文还提出“民族阵线,救国良方”的抗日主张,号召和呼吁“各党各界,团结坚固,不论军民,不分贫富”,共商抗日国是,共谋抗日大计,共同抗日救国。
这篇祭文,实际上是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发布的号召全民族抗战的宣言书,也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民誓为抗日救亡之先驱的“出师表”。正如《新中华报》编辑部所加按语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誓死为抗日救亡之前驱”。祭文发表几十天后,“七七事变”爆发,国共两党二次合作,奔向战场,共赴国难。
而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参加1937年的公祭以及公开宣读祭文,也是通过这样一个特殊日子,呼吁两党团结统一,摒弃前嫌,促进全民抗日。
此次公祭后不久,“七七事变”爆发。8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西洛川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制定出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抗日的正确路线。会议结束之日的8月25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中国工农红军正式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朱德任总指挥、彭德怀任副总指挥、叶剑英任参谋长、左权任副参谋长、任弼时任政治部主任、邓小平任政治部副主任。全军共辖第一一五师、第一二〇师、第一二九师3个师,共45000人。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中央军委发布上述命令的当日,朱德、彭德怀、任弼时一行,从洛川县出发前往黄陵县拜谒了黄帝陵。当朱德一行来到黄帝陵拜谒时,毛泽东亲笔手书的《祭黄帝陵文》原稿,还原封不动地陈列在黄帝陵所在的轩辕庙内供案上。于是朱德一行一边仔细阅读毛泽东撰写的《祭黄帝陵文》,一边品味领会祭文的深刻内容。任弼时认真品味领会祭文的深刻思想后,言简意赅地指出:“这是我们共产党人奔赴前线誓死抗日的‘出师表’。”
(资料来源:人民政协报、解放日报、陕西新闻网,红云平台对原文结构和文字有所变更,责编J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