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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公田碑:见证军民鱼水情
日期:2022-10-1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胡遵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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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公田碑:见证军民鱼水情


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革命博物馆里,收藏着一座珍贵的“红军公田碑”。碑高1.07米,宽0.55米,厚0.18米,由一整块花岗岩凿刻而成。正面碑文刻有“赤城”“五区三乡”“第三村”“红军公田”“共计田五斗”18个大小不一、排列有序的红色文字。这座石碑看上去有些简陋粗糙,却亲历了红军时代的烽火岁月,忠实记录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开展土地改革的斗争历史,见证了“军爱民、民拥军”的鱼水情深。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位于大别山腹地、鄂豫皖三省交界处,被誉为“红军的摇篮、将军的故乡”,是著名的革命老区。这里地理和历史情况复杂,行政区划变动频繁,1932年才设立县治。1929年5月6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金寨县(时属河南省商城县管辖)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立夏节起义(也称商南起义),并取得全面胜利。之后,各级苏维埃政权纷纷建立,实施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将广大贫苦农民从地主阶级的残酷压迫中解放出来。同时,“红军战士应当分得土地”是鄂豫皖苏区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统一认识和共同心愿。来自贫困农民队伍中的红军战士享受到土地革命的成果后,保卫革命成果的热情被进一步激发。

1931年10月,鄂豫皖苏区党组织正式提出设立红军公田制度,规定“每乡留一石到五石为红军公田,分给红军中由白区来的贫苦农民和俘虏哗变加入红军的士兵”。所谓“一石到五石”,指一年能收获十斗到五十斗粮食的田亩。此后,鄂豫皖苏区相继发布《关于怎样分配土地的宣传材料》《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通令第十五号——为红军公田问题》等文件,对红军公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吃水不忘挖井人,分到土地的贫苦农民衷心支持设立红军公田。1931年秋,金寨县的金家寨、吴家店、斑竹园等地在分配土地时,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都把好田划为红军公田,并立石碑或木牌,既是提醒人民群众爱护公田庄稼,也是让子孙后代永远铭记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丰功伟绩和革命恩情。竖碑的时候,当地苏维埃政府会隆重召开集会,农民协会、赤卫队、妇女会、少先队、儿童团和四里八乡的群众踊跃参加。会场正中放置披有红绸子的石碑,人们围着石碑翩翩起舞,尽情欢唱。在锣鼓声、欢呼声中,红军公田碑被几名年轻力壮的小伙子稳稳地竖在公田旁。

红军公田制度推行后,鄂豫皖苏区掀起了参加红军的热潮,红军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在《金寨红军史》一书中,金寨籍开国中将徐立清回忆说:“我读过几年书,在斑竹园招兵登记处负责登记造册,一天就登记了20多人。”斑竹园文化站原站长廖家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斑竹园地区有位名叫漆远恒的老人,把10个儿孙都送去当了红军。当时很多贫苦农民都像漆远恒一样,感激中国共产党和红军推翻封建土地制度,将土地归还到他们手中。为保卫革命成果,贫苦农民纷纷将自己的孩子送去当红军。此外,红军公田制度在瓦解敌军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国民党军中“拖枪跑去当红军时有发生”。

这座红军公田碑成碑于1932年,于1972年在金寨县斑竹园镇小河村桥口被发现,1983年被金寨县革命博物馆征集。红军公田碑被列为国家一级文物,作为镇馆之宝,陈列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展区。2020年12月24日,取材于这段历史的微电影《红色公田碑》首次公映,让人们对这段苦难辉煌的历史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摘自2022年4月28日《中国国防报》)

(编辑 张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