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去伪求真 > 史海钩沉
延安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
日期:2023-12-1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111.png

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所建立的第一个回民自治地方政权,图为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旧址

中国共产党一直都重视民族问题。1935年10月至1948年3月,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的大汉族主义,中国共产党共开展了三次对少数民族的调查研究,使地处汉、回、蒙三大民族交汇区的延安成了抗日战争的指导中心、民族团结的典范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摇篮。

重新定义“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的概念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受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苏联的影响,倡导少数民族自决权。但到了延安时期,为了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重新认识了“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的概念。

当时,中国境内还存在着一些少数民族,如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1938年8月,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的杨松,在《论民族》一文中认为“中华民族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因而它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核心。它团结中国境内各民族为一个近代的国家”。这是党内第一次以团结抗日为目标,把中华民族定义为包括中国境内所有诸民族的理论,为10月份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理论基础。

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最终明确提出了对“中华民族”和“少数民族”概念的权威论述。毛泽东指出:“我们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土地之上。……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革命传统和优秀历史遗产的民族。”毛泽东的这段论述从民族领土、民族历史、民族人口、民族种类、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等方面揭示了中华民族的内在联系和整体性,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华民族和国内少数民族概念的最科学的阐释。同时,延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各少数民族的客观存在,发表了一些文章,这一认识得到了普遍的认同,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

订立宪法、纲领和单行法规等政策文件

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共发布了三个施政纲领和一个宪法原则,即1937年11月的《陕甘宁特区政府施政纲领》、1939年1月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1年5月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抗战胜利后召开的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这些都对陕甘宁边区民主政权建设中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任务做出了法定性的规定,是边区民族工作的总方针和总政策。

随着民主政权的建设,这些政策越来越强调民族共同体意识。如1937年的《陕甘宁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提到了民族自决和民族区域自治,到了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不再提民族自决,只强调民族区域自治,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团结。为了具体落实这些政策,边区还在许多重要的单行法规中规定了具体措施,如《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等,这些里面都有关于少数民族政策的具体条款,尤其是《选举条例》中,由于人数比例问题,对少数民族进行单独选举,保证了少数民族的参政议政权。

通过这些法定性的规定,少数民族的权利在各方面能够得以实现,从而把民族关系调整到了平等互利、团结抗日、共同发展的新局面中,赢得了各族人民的支持,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立有了法律保障。

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共同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

有了理论和政策的保障,陕甘宁边区政府积极落实,让少数民族切实感受到了政策的优越性和理论的先进性。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从民族理论到实践的飞跃,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创举,既有利于国家统一,也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新正县回民自治区、定边县回民自治区、曲子县三岔回民自治乡和盐池县回六庄回民自治乡,并在城川成立了“蒙汉自治联合会”,在环县的庙子掌、砖城子和杨嘴子成立回民村等。

在这些自治区内,少数民族实现了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提高了政治地位,发展了经济文化,调节了各方面的矛盾,加强了团结,如边区政府帮助自治区少数民族解决土地问题,给他们发放救济粮救济款,并定期在定边和盐池两县举办骡马大会,开展互市贸易。据1941年《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中的统计数据,仅关中就拨给回民荒地2131亩、耕地4006亩,盐池县城关区分给回民住宅地300亩,环县分给9户回民耕地400亩、墓地30亩。

和谐的民族关系吸引了很多国统区的少数民族陆续迁到了边区。1942年4月29日《解放日报》报道,从宁夏、甘肃迁到边区盐池和定边的有100余户回民。1946年,宁夏回民逃来定盐两县者达3000余人。这些工作使少数民族认识到真正平等团结、共谋发展的民族共同体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

创立各级少数民族学校

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工作中起着独特的作用,通过少数民族干部能更好地调动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因此,党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一方面,创立了各级民族学校和民族学院,系统地培养干部。从1937年至1945年,边区政府共创立了七所伊斯兰小学、两所蒙古族小学和一所回蒙学校,党也重视社会教育,组织了伊斯兰公学、回汉盐民半日学校等。延安民族学院被誉为民族团结的熔炉,刚开学时就聚集了300多名各族青年,共办了6年,是新中国很多民族学院的前身。

另一方面,党在实践工作中培养民族干部,党吸收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让他们投身于民族工作中,如乌兰夫、马文良、鲜维俊、那素滴勒盖等。这些少数民族干部为革命奋斗终生,他们热爱自己的民族,同样也热爱着中华民族,始终把自己民族看作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成员,共谋发展。那素积劳成疾,不幸去世,他在留给蒙古族人民的遗言中写道:“共产党的奋斗方向,是全中国人民的奋斗方向。”

他们建立了丰功伟绩,并以自身平等团结的形象,推动着各民族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坚持抗战,争取中华民族的解放,这些英雄一直活在人民心中,不断激励着后人继续前进,使得谋求中华民族的解放与发展成为了边区各民族的共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编辑 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