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快退休了还坐牢,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庭,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今年5月初,浙江省永康市人大财经工委原副主任吕锦华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声音几度哽咽。
事情还得从去年市委巡察说起。巡察组进驻西城街道办事处一个多月,收到反映原西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吕锦华的一些问题线索,但又没有具体事项。
是恶意中伤还是确有其事?
查看吕锦华分管的农村污水工程和道路养护等工作,经他签字的发票数百张,从表面看,张张手续齐全,没有什么破绽。
在第一轮巡察谈话中,有的干部反映吕锦华忠厚老实、关心群众,而且有时不辞辛苦,亲自把道路养护工人工资送上门。
“工资一般是本人到财务室领取的,或者发到工资卡里,为何要由吕锦华亲自送上门?这一不合常规的做法,会不会有什么隐情?”
经过一番深入细致调查后发现,2010年至2014年,西城街道道路养护工人的工资比常规高出300至500元。“会不会虚报养护工人工资,套取一部分资金归个人使用?”问题线索移交后,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开展了初步核实。
调查人员走访了李某、张某某、陈某某等道路养护工人,均表示自己的工资是吕锦华送上门的,只要他们签字或按手印,就可以领取一笔用信封装着的工资。有的工人说签字单上具体数额不会每次都仔细核对,有时吕锦华表示给他们交了保险,因此,实际领取数额要比工资表上的少一点。
询问了西城街道有关财务人员后,他们回忆起了当时与吕锦华的对话。
“养护工人们行动不便,我带着工资册和现金到他们家中发工资吧。”
“领导没必要这么操劳,每季度通过银行转账到他们账户里就好了。”
“我要到现场检查养护工作,这样才放心。”
此时,财务人员并不知道他们的建议没有被采纳是因为挡了吕锦华的“财路”。对于一门心思钻空子、谋私利的吕锦华来说,工资造册、预支现金、上门发放,全程由他自己一人操作,无疑是最便捷的来钱方法。
原来,吕锦华把养护工人的工资每月虚增300至500元,以送现金上门的方式,实现贪污的目的。司机把他送到道路养护工人家门口,吕锦华每次都让司机坐在车上等他。就这样,5年间,吕锦华通过“上门发工资”的方式共骗取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15.03万元。
吕锦华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工资册,并“亲自送上门”,以达到贪污目的。而监管“真空”导致其胆子越来越大,收受购物卡、手机等财物,向工程承包商李某索要2000元现金,接受工程承包商陈某某的旅游邀请……留置期间,吕锦华供述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卡、消费券的情况写满了数页纸。2019年5月,吕锦华因涉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