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农场的技术员讲解农林技术
陕甘宁边区政府
编者按: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将其逝世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号召全国人民在这一天开展植树活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植树造林计划、颁布政令法规、成立林务机构,将护林造林作为一项有组织的、一以贯之的经济建设要政大力推进,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文明意识。
边区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是一种重要资源,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生态、发展经济的功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环境条件。中国近现代意义上的森林保护、造林绿化,肇始于民国中期。
历史地理学家史念海先生所著《河山集》记述:陕甘宁交汇处的黄土高原,“在历史上曾经有过大面积的森林。森林最茂盛的时期,绝大部分的山间原野,到处都是郁郁葱葱,绿荫冉冉。”但这里属于农耕、游牧文明交错地带,长期以来中原王朝与游牧民族拉锯征战,森林资源历经兵燹,遭到持续破坏。明清之际,政府奖励垦荒,林木被砍、草地锐减、流沙入侵。清同治年间,陕甘回民起义爆发,战火所及闾阎为墟、农田荒芜、山林毁坏,渭河以北至陕北、陇东的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人烟断绝的惨景。以后,森林虽稍有自然恢复,但因人口增加、修建庙宇、放火垦荒等,使得生态极为脆弱,终难完成自我修复,境内遍布童山荒地,旱、涝、冻、风等自然灾害频发。1935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率领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支队(红一方面军)到达陕北,毛泽东、张闻天、周恩来等生长于南方的革命领袖,面对天地苍茫浑黄一色的北国风光,内心绝对是震撼的!后来,毛泽东就曾感叹:“陕北的山头都是光的,像个和尚头”。
随着全民族抗战爆发,以第二次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1937年9月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在延安改组为陕甘宁边(特)区政府,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改称陕甘宁边(特)区。10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通过决议,任命林伯渠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确定陕甘宁边区为直辖于行政院的省级特区。1944年底之前,边区辖境时有变化,但基本保持在5个分区(延属、绥德、关中、陇东、三边)、31个县(市)、总面积98960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50多万的水平。边区地处黄土高原腹地,千沟万壑、地貌复杂,大部属高原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雨热同期且多暴雨,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对边区森林资源的调查研究,始于农林专家乐天宇。1940年4月,乐天宇提出的《陕甘宁边区森林考察团工作计划》,得到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李富春的重视和支持。6月,乐天宇等6人组成考察团,历时47天,行程千余里,调查了甘泉、延川、志丹等15个县的土壤、气候、林相及森林分布情况,收集重要植物标本2000多件,完成了《陕甘宁边区森林考察团报告书》。驰名中外的南泥湾(烂泥洼),就是在这次考察中发现的。李富春对考察团的报告书评价很高,认为这是“凡关心边区的人们不可不看的报告,已成为凡注意边区建设事业的人们不可不依赖的材料”。
经调查可知,陕甘宁边区境内共有九源、华池、洛南、南桥山、分水岭、关中、曲西7个林区,东至临真、西至曲子、南至淳耀、西北至志丹,地跨延安、固临、甘泉、鄜县、新正、赤水、淳耀、宁县、合水、正宁、曲子、华池、志丹、安塞等十余县,总面积为4万方里(此为踏勘估算数字),树种有杜梨、松、柏、杨、桦、橡、栎、榆、槐、漆等。此外,安塞、吴起、志丹及定边、靖边的黄土丘陵地带,残存着零星天然林。
尽管边区森林所余无几,但仍因缺乏保护意识而遭持续破坏,致使境内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陕甘宁边区森林考察团报告书》指出:“在洛河流域、延河流域、葫芦河流域以及沮水、汾川、清涧河、大理河等地,因为近年人口的增加,正在进行着扫荡的砍伐”,出现了森林面积被“蚕食缩小”和内部“孔状破坏”的严重情况。森林面积缩减引起的生态变迁与气象灾害显而易见:一是蒸发量急遽加大、植被锐减,二是霜降期增长、植物生长期缩短,三是气温变化加剧,四是旱涝风雹频发,五是伴随产生瘟疫。例如,绥德以北的毛乌素沙漠越过米脂县城南进,其前锋已侵占绥德县城以北40里的农田,逼迫绥米一带农民成批迁居森林内部。曲子、华池、太白、建水、黑水寺、赤罗、永宁、店头、下寺湾等居于森林内部的城镇,给森林造成了大小不等的孔状破坏,致使局部气候失调,气温冷热剧变、旱涝霜雹成灾并时常暴发瘟疫。
森林调节气候能力的弱化与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致使边区农业、水利、畜牧、园艺以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大受影响。因此,为发展生产坚持抗战到底,开展林木保护与植树造林运动,成为中国共产党及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共识。
政令法规与林务行政
林木保护与植树造林并举,是陕甘宁边区的基本林业政策,并被提升为“要政”始终贯彻。1937年6月9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实施计划——1937年7月至1938年12月》,率先提出保护原有森林、禁止剪伐的明确要求,找到了一项重要护林思路:普遍开采煤矿,解决燃料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对木炭、树木的需求。1938年2月,边区政府建设厅厅长刘景范在《关于发动党政军民工作人员植树造林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在我们政府经济建设发展农林牧产业的政策口号下……来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广泛的大规模的植树造林运动……为了胜利的完成这一任务,党应当在政治上宣传鼓动。”1942年4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联合发出《禁止拆毁庙宇和砍伐树木》布告,指出:“植树造林,也是边区今天的一个要政,调节雨量,改变气候,都要靠它。”毛泽东高度关注植树造林运动,在1942年12月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1944年的《号召延安市人民开展“十一”运动》、1944年5月24日的延安大学开学典礼讲话中,均提及植树造林,并提出“要帮助老百姓订一个植树计划,十年内把历史遗留给我们的秃山都植上树”。
陕甘宁边区的护林造林是通过政府法令、条例规则保障的。山林所有权按其归属,分为国有林、公有林、私有林三种。《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1940年4月24)规定,凡公路两旁、沿河两岸及公共建筑周围之树林,无论其属公有私有,任何人不得砍伐和损坏;凡公有森林,因公共需要,伐5棵以下者须经区政府批准;伐5棵以上10棵以下者须经县政府批准;伐10棵以上者须经建设厅批准。《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办法》(1940年4月24)规定,边区的植树造林分为公有和私有两种形式,凡公共土地上所植造树林为公共所有,凡私人土地上所植造树林归私人所有;凡造林有成绩者,经建设厅考核后予以奖励。
1941年1月29日,边区政府修订颁布新的《陕甘宁边区森林保护条例》《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条例》。同时,公布《陕甘宁边区砍伐树木暂行规则》,明确规定禁止砍伐的树木范围:离交通线、市镇8里以内,离村庄3里以内的树木;与防风、防水、护岩、防塌及水源有关的树木;林业上有利益及保护垦牧有利益的树木;不可成块成片的砍伐(限于疏伐及间伐);不合于砍伐树木需要的目的。2月1日,边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公产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市公共森林及果木树的管理办法,除遵照边区森林保护条例办理外,由县、市政府第二科与区、乡政府共同管理各种果树之出租事宜。”5月9日,边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物资办法》,对征用私有树木的具体处理程序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1942年3月2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违警罚条例草案》,对“无故砍伐公树、毁坏路旁植木或机关设置之布告牌者”,“处以五日以下之拘留或五个工资以下之罚金”;对“采折他人树木花卉或菜果者”,“处以十五日以下之拘留或十五个工资以下之罚金”。1946年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规定:土地上之树木及果园,属于佃户栽种者,归佃户;属于地主栽种者,归地主;荒山自生林,随地处理(即归所在地公有)。
陕甘宁边区的林务行政机关几经变迁,但始终属建设厅职掌。边区政府成立之初,建设厅下设农牧科,专管农业、林业、畜牧等工作。分区专署建设科,县(市)政府第二科(建设科),区、乡政府林业委员,负责辖区内护林造林等事项。另外,各县、区、乡还成立了群众性质的森林保护委员会。
1940年8月22日,李富春赞同《陕甘宁边区森林考察团报告书》有关林务计划的建议,指出:“边区林务局的建立统筹林务是迫不及待的工作。”此后,边区护林造林与林务行政工作,基本以乐天宇的建议为业务遵循。8月26日,边区政府决定在建设厅内设立林务处,专职林务行政及相关业务。12月8日,边府批准成立陕甘宁边区林务局,为隶属于建设厅的二级局,统一管理边区林务工作,局址选在延安县杜甫川南口,乐天宇任局长。林务局有三个直属业务单位:设在延安南三十里铺的第一实验林场(管理延安、甘泉、延长三县交界地带3万余亩天然次生林)、设在万花山的第二实验林场(管辖400亩造林地)和设在杜甫川口的苗圃。1941年7月9日,边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林务局组织规程(草案)》,规定了林务局的主要职责、业务范围、组织架构(技术科、事务科,秘书,技士校正若干),另外根据需要还可添设林务警察。1942年6月30日,边府第26次政务会议通过《陕甘宁边区政府系统第二次精兵简政实施方案》,决定将属于事业专管机关类别的林务局、农业局撤销,所属业务合并至建设厅第一科。
护林造林的显著成绩
1937年4月6日,西北青年救国会发出倡议,将4月12日定为植树节,号召苏区民众特别是青年儿童在植树节每人植树5棵。同年4月12日,驻延安各机关工作人员在空地与公路两旁开展植树活动。6月9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实施计划》,在农业建设之“关于发展农村付(副)产方面”,特别提出“植林运动”:一要保护原有森林、二要造林、三要普遍培植果树;具体由边府建设所(即建设厅)聘请森林专家,根据土质气候条件,决定应种树木、购买树种、创办苗圃、大量造林,1937年集中力量准备树苗,计划1938年在全边区至少植树100万株。
1938年1月25日,建设厅召开边府直属各县第二科长联席会议,讨论春耕及各项国防经济建设事宜,商订“发展春耕及扩大合作社两项竞赛”七条内容,其第五条为1938年春耕运动中要“保证每人种植一株树”——目的在于落实1937年制定的植树100万株指标。经过广泛动员,1938年春季植树30万多株,但秋季仅植树15.7万多株,远没有完成全年计划。为实现既定目标,边府于1939年3月31日发出《关于发动植树运动及报告生产运动情况的通令》,要求“首先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应作模范,在机关附近广为种植,由政府负责组织。各机关均派出一、二人先到有树枝地方,砍好树枝,分配给各机关工作人员栽植。同时发动民众至少每人植树一株,并保证栽种很好,不发生枯死现象。”在《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植树60株以上的农户可获得奖励)《督导民众生产运动奖励条例》(植树600—2000株的乡可呈请奖励)的推动下,边区掀起了植树造林高潮,1939年植树139.2万多株,超过原计划23.9万余株,且树苗成活率在50%左右。例如,因“政府对此项工作加强了组织,管树委员会起了作用”,环县1939年超过原计划4万多株。
随着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边区护林造林工作稳步推进。1940年,边区将植树计划压缩为48.6万株,实际植树近51.5万株。《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显示:1940年边区植树活动“就造了大小公林五百二十四处,植活的树有二十三万株,同时原有森林的滥伐也渐渐地减少了。”
1941年,边区政府总结几年来的经验教训,决定由边区林务局“以更科学方法”,负责1941年度“植树造林及开展林产”工作,由此边区护林造林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关于每年植树造林时期,《陕甘宁边区植树造林条例》规定“分为春秋两季举行,其造林计划须于春前一次决定。”1941年2月6日,建设厅发出《关于林务工作的通令》,要求“在没森林的地方,建造防风林,设立县苗圃。在有森林的地方,执行严密的森林保护,以期养殖工业、建筑、日常生活等原料,增加直接间接的收入。”明确1941年各县林务四项中心工作分别是保护原有森林、建造防风林、设立县苗圃、发动私人植树,并要求各分区、县切实督导遵照执行,随时呈报,以凭考核。1942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三十一年度经济建设计划大纲》进一步提出“切实地开展林务工作”,要求建立乡村民众护林团体,组织热心公益和有声望的人士参加,对任意破坏森林树木的不法分子,林务机关应向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给予法律制裁。1943年4月,边府建设厅指示各分区、县普遍发动农户,在自己的房屋、窑洞周围及便于管理保护的地方,多种植枣、梨、桃等果树;绥德分区、子长等地,应大量栽种桑树;在延安、甘泉、志丹及陇东、关中等有森林的地方,应着重护林工作;对区乡护林工作有显著成绩者,或所植树木成活率达到80%以上者,酌予奖励。随即,延安市召集有中央管理局、西北局和建设厅等六大单位代表参加的会议,讨论1943年度植树计划。会议一方面检讨既往植树成活率低的缺点,另一方面决定“今年应特别注意植树工作,保证成活率能达百分之八十以上。”会议最后公布了《1943年延安市植树办法》。
为推动植树造林科学化发展,乐天宇撰写了《如何植树》《怎样栽桑树》《梨树的栽培方法》《枣树》《种桃树》《靖边植树的经验》《边区的农业气候与护林造林运动》等文章,刊登在1942年、1944、1945年出版的《解放日报》上;边区政府也向群众印发了《植树办法》《植树须知》等小册子,备其参考使用。林务局第一实验林场将其管理的3万余亩天然次生林,划分为保护禁伐区、抚育更新区和薪炭供应区,分别采取不同保护管理办法,以在边区示范。
通过组织动员,边区植树造林运动巩固发展。1941年,全边区植树近80万株,成活率约达68%。1942年,据边区内19个县(市)统计,共植树25.9万多株,绥德、子长、清涧各建苗圃一处,林务局建苗圃一处。1943年春季植树成绩斐然,中直机关完成6000株、新宁县完成1.2万株,定边县栽活9000株,三边、绥德等地亦超额完成计划。其中,与延安、吴堡开展植树竞赛的靖边县,将原来植树5万株的计划提高到10万株,最后实际植树22万余株(该县中共党员张如玉独自植树2000株),全县人均植树4.5株,个别地方树木成活率达90%以上。1944年,驻延安市的中央编译局、中央管理局、兵站部、八路军留守司令部、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治部、裴庄水利管理局等10个单位,共植树1818株,成活926株,成活率在50%以上;延安市群众植树5692株,成活3907株,成活率约为69%;所植树种以柳树、洋槐最多,约占50%,其余为白达树(杨树的一种)、杜梨、桃、杏、桑、枣、梨、菓、柏、杨等,成活率最高的是洋槐苗、最低的是白杨树和柏树苗。1945年,在以靖边县张家畔为中心的长80里宽50里的荒滩上,政府发动群众栽树520万株;在冯家峁子村6000余亩的沙地上,政府组织群众合作造林,栽树10万余株。
(作者单位: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编辑:何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