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稳步增长,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更加便利,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同时,当前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管理和保障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精神食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是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内在要求加强统筹衔接,优化资源配置,凝聚各方力量,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推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加强城乡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引导优质文化资源和服务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覆盖面。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效率和品质。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平台,鼓励群众建设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阵地,发挥其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构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系。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创新手段、提高效能。一方面,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群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的匹配程度。另一方面,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健全以效能为导向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将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健全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通过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搜集整理相关项目评价信息,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供依据,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群众满意度。
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公共文化的覆盖率和服务效能,需要着力解决城乡公共文化建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人员数量和服务水平亟待提升、地方配套法律不够健全等问题,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制度。一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拓展社会资本发展空间,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来源。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二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对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人才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提高薪酬待遇。三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依法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加强公共文化立法与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衔接,加快制定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法律规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治化水平。
(作者为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分中心研究员)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