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强调:“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这体现了我国作为世界大国为完善全球治理作出应有贡献的责任担当,更是维护我国利益、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最大工农业产品生产国、最大货物贸易国、最大旅游市场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经过多年锲而不舍的努力,我国正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对世界的影响举足轻重,在当今世界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国际社会很看重我国的立场和态度,并且已形成离开中国参与很难作出任何实质性重大决定这一国际共识。这在客观上对我们提出了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外交思想指引下,我们与时俱进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积极参与国际多边事务,先后主办多项重要国际会议,在重要国际组织中代表性、话语权、影响力日益提高,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机构,为改革完善全球治理贡献出越来越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当前,国际格局正在经历深刻复杂变化,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日益增多,完善全球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全球治理赤字不仅没有缓解迹象,反而呈现加剧趋势。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必须以勇于“为世界谋大同”的担当精神更加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引领世界格局演变方向,引领人类文明进步走向。为此,要着力做好以下4项工作。
第一,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我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体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心声,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趋势,已被多次写入联合国文件。我们坚持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最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大趋势。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一员,各国内部事务理应由各国自己作主,世界事务理应由各国商量着办。这些最浅显明白的常识,长期以来却被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所扭曲。随着世界多极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必然要回到其应有的公理逻辑上来。
第二,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变革。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机制面临严峻挑战,现有的国际组织有的在代表性、话语权上严重落后于时代,不能反映国际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现实;有的受到强权政治干扰,无法发挥应有效力;有的则面临被架空虚置的危险。在全球经济治理变革问题上,有的国家出于一己之私,妄图以变革之名行害人之实,未来难免会有一场艰巨激烈的斗争。我们要坚持引导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在正确轨道上行驶,就必须对各种拉偏套开倒车的行为高度警惕、坚决斗争。
第三,推动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等原则基础上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保护地球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对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刻不容缓,各国必须在这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必须得到遵守。我国要坚守国际承诺,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同时尽己所能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能力,善尽维护人类共同家园的国际责任。
第四,维护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支持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平台机制化建设,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