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载体,承担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制度优势,丰富协商民主制度实践,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加强协商民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理念上经历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在制度建设上经历了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再到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逐步深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明确“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创新方向。共建共治共享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社会治理体系更好保障全体人民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权利,维护全体人民共享社会治理成果的权益,提升全体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更加精准、公共服务更加精细、社会自治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安定有序等的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迅速发展,社会处于快速变革之中,社会关系多样、社会利益多元,人们的利益表达和权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社会治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如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平衡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发挥各类治理主体作用,丰富社会治理方式,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我们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探索实践,努力形成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构建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各方利益协调、提升权益保障水平,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日趋多样的利益诉求有序引入社会治理中,有效推动社会治理主体多方互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既维护社会秩序,又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具有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一致性以多样性为基础,多样性由一致性来统领,关键是坚持求同存异。求同就要守住政治底线,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在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被载入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统一战线范围更加广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政协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自身性质定位,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投身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心聚力,开拓了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正是依靠这一显著优势,我国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始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发展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政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与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紧密结合,各政党在共同奋斗目标下团结前进,符合实现人民利益的民主本意。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人民政协具有独特作用。人民政协体系完整、组织健全、覆盖范围全面广泛,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能够更好凝聚社会治理共识。人民政协多样化、制度化的协商渠道畅通有效,政协委员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有利于推动解决各种复杂社会治理问题。
深化人民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社区既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易发地区,属于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可以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效能。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积极推动自身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城市,助力党委和政府解决好城镇化快速推进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交通拥挤、公共服务不足等问题;在农村,助力党委和政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解决好土地承包流转、宅基地分配使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要充分发挥好人民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抓住民生领域实际问题做好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各地人民政协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从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入手,以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为着力点,探索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新途径,取得积极成效。一是着重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考虑。如浙江省委制定《县(市、区)政协开展“请你来协商”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平台创建方向、功能定位、工作机制等进行系统设计,拉近了人民政协与基层群众的距离。二是不断拓宽协商渠道、丰富协商载体。一些县级政协结合实际采取民主党派成员“电视议政”等形式,创建“网上议政厅”“委员随手拍”等“互联网+”履职新载体,聚焦本地基层治理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三是以加强城乡基层治理为重点,着力推进开门协商,提高群众参与度。一些县级政协设立社情民意联络站,明确政协委员和社情民意信息员负责联络站工作,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社情民意收集网络;举办提前预告、不设门槛、不限人数、自愿参加、平等协商的恳谈协商会,为基层群众搭建表达诉求的平台。四是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机制建设,保障专门协商工作的常态化、有效性。一些地方对县级政协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政协联络组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县级政协参与基层协商进行规划布局,推进政协联络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这些探索实践表明,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既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也是推动社会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方法。我们要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把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机结合,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