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一论断凸显出制度执行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要在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中去理解和把握。
一
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的经验总结。“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奋斗史和新中国70余年的发展史证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民主集中制制度化,提出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即“四个服从”的原则,并强调“认真实行”。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这些制度的执行,加强了党的团结和统一,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带领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注重制度建设并狠抓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形成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系统集成的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取得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定的治理成效。
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本质体现。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实践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内生性动力。在实践与认识的关系上,实践决定认识,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历经百年在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发展中建立起来的全新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要回归实践、服务实践,才能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理性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也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根本的还是要靠实践出真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领导亿万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推向前进的伟大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新最终也对制度的不断完善提出要求。我们只有在不断变化的实践中落实、执行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对它的认识,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演进的方向和规律,与时俱进地回答“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问题,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实践逻辑:新时代应对风险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已被“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所证明,是能够应对风险挑战考验、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制度和治理体系。特别是在这次疫情防控中,我们为世界树立了典范,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也雄辩地印证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一论断。
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求我们持之以恒地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
坚定制度自信。我们强调制度自信,其最具基础性的底气就是来自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家治理成就所体现的“中国之治”。“中国之治”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和推动下实现的,这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客观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信者行之基。唯有制度自信,才会产生执行制度持久而强大的无限动力。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对制度执行的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要求,为制度执行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带头执行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出样子,下面就会跟着来、照着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制度,以示范引领推动制度落地落实落细,必定产生积极的治理效能。
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要健全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加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制度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问责机制,认真查处和严肃问责破坏制度的问题,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