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中流砥柱,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能够将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加以集聚整合,充分发挥着示范效应和倍增效应,起到了服务器、孵化器和推进器的作用。当前,无论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还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都需要我们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打造一大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提升整体创新实力。
一
要看到的是,尽管我国在5G、电商、高铁、核电等领域已培育了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但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相比,领军企业仍存在数量不足、产业分布不均、创新能力偏弱等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积极支持领军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
从企业数量看,迈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数量增长迅猛,但具有原创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的企业相对较少,品牌的国际影响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大部分领军企业尚处于国际化经营的扩展阶段,未来一段时间仍然需要持续优化全球布局。培育世界级的领军企业,需要造就一批具备国际化视野、敢于创新、勇于创新、高素质的企业家。
从能力来看,相关企业的研发投入结构需要调整,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经费和强度都还不够。同时,对新兴技术和产业领域全球竞争制高点的掌控不够,需要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性、引领性、突破性的科技成果。
从分布来看,现有领军企业主要集中在通信、人工智能、装备制造、能源、交通等产业,尚未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未能全面发挥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的集聚优势。在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物联网等产业集群中,需要尽快培育领军企业,带动整个产业链的技术升级和价值提升,形成跨产业、跨区域的联动发展模式,真正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
二
总的来看,创新型领军企业具备独特优势,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地位重要、作用关键。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带动下,大、中、小、微梯次分布的创新企业集群已经形成,创新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人才、融资、财税、服务等配套措施,在打造一大批创新型领军企业上下功夫,发挥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才能有效整合创新力量,加快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最大限度提升创新效率和价值,从而牵引和带动整个国家创新实力的快速提升。
第一,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谁拥有一流的创新人才,谁就拥有了科技创新的优势和主导权。一方面,要通过优化政策措施吸引高端人才。探索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人才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以能力为标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建立人才破格引进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为高层次人才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安置、医疗等方面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大培训交流力度培养本土人才。推动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启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高层次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支持科研人才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协助知名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人才互动项目。
第二,优化融资方式降低成本。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还要通过优化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可鼓励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利用“创投+孵化”模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等组合支持,可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多样化和创新型的贷款产品、融资担保和融资租赁。
第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一方面,落实研发费用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建议由税务机关做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备案,推动领军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进一步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推动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设备投资及更新改造。另一方面,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大数据及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提高服务企业水平。一方面,要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协调管理能力。畅通“绿色通道”服务,加快推行网上审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另一方面,要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发展财务咨询、市场营销、法律顾问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运用互联网思维,建设以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体的跨界交叉领域创新平台,并逐步形成创新网络;建立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加强创新创业信息资源整合,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