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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减贫治理的“变”与“不变”
日期:2020-11-04 09:18:05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黄征学 潘彪 滕飞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接近完成,但减贫事业任重道远,相对贫困还将长期存在,并成为接续减贫的工作重点。从摆脱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我们需要做更为长远的考量。对此,要及时探讨建立未来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准确把握减贫治理的“变”与“不变”,客观看待减贫治理阶段性转换带来的治理机制转变,推动我国减贫治理不断取得新成就。

一方面,在不断推进减贫治理的进程中,一些情况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相对贫困人口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人口为主的现状不会变。长期以来,我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目前已脱贫人口中有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还有近300万存在致贫风险。未来,解决好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相对贫困问题依然是工作的重点。

致贫原因以区域条件较差和个体能力严重不足为主的情况不会变。多数山区、农区和牧区都远离经济增长中心,自然条件相对恶劣,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有的地方甚至灾害频发,是贫困人口高度集中的地区。从个体层面看,尽管我们不断加快构建社会安全网、防范贫困人口返贫,但保障贫困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动贫困群众从“脱贫”到“致富”,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收入水平低依然是相对贫困最典型最显性的表现形式。贫困有收入贫困、支出贫困、多维贫困等多种表现形式,但收入水平是其中最典型最显性的表现形式,也是一个较为明确的衡量标准。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减贫事业不断发展,一些重要情况还会发生变化。

贫困衡量标准将发生变化。贫困标准是衡量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程度的重要基础和工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用过多个绝对贫困标准线:1978年标准(1978年价格每人每年100元)、2008年标准(2000年价格每人每年865元)、2010年标准(2010年价格每人每年2300元)。面向未来,相对贫困的标准将从单一、明确、绝对的收入标准转变为动态、相对、多维的衡量标准。

减贫理念和目标将发生变化。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除贫困标准将发生变化外,对贫困的认知和理念也在转变。相对贫困是收入和生活水平的相对差距,只能不断缩小差距、减轻贫困程度,与“治贫”相比更侧重于强调“防贫”,即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与“脱贫”相比更侧重于用市场化手段“增收”和“发展”,加快提高相对贫困群体收入和生活水平,向致富迈进。

推动减贫的动力将发生变化。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依靠扶贫资金的大量投入,采取对口帮扶等办法,汇聚了强大减贫动力。但外在的帮扶力量不具有可持续性,要从改善社会收入结构、营造更加公平的发展环境入手,完善社会安全网建设,推动区域发展和乡村振兴,激发相对贫困人口和地区的内生动力,实现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我要发展”转变。

在我们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后,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不断将减贫治理推向深入。

一是建立健全“促发展”和“兜底线”协同发展的机制。要坚持“扶上马再送一程”的原则,把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摆在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对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扶贫的支持力度,定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相对贫困人口的劳动参与率。要大力支持相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鼓励高职扩招向这些地区倾斜,创造更多相对贫困群众接受教育的机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充分利用精准扶贫阶段建立的帮扶组织体系,建立更加市场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持续发展;进一步整合“低保线”和“贫困线”,把相对贫困群众的社会保障兜底逐步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多种手段,形成常态化保障、特殊群体保障、临时救助保障三个层次的保障体系,筑牢对相对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兜底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协同发展的机制。发挥相对贫困地区地级市经济规模、人口规模和市场规模较大的优势,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经济和人口的承载能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改善相对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进一步重塑城乡关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基本社会保障等向农村延伸,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推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搞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衔接。

三是构建重点地区攻坚和常态化高效减贫协同发展的机制。结合特殊类型地区发展,瞄准“三区三州”等地区的短板,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培养等领域的投入力度;调整长期持续减贫工作机制,优化领导协调机构的设置,把减贫纳入部门日常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治理;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促进、社会参与”的持续减贫模式,强化政府的组织协调能力,更多利用市场手段促进相对贫困群众增收和发展。

四是建立健全规模总体相对稳定和人口动态调整协同发展的机制。合理确定相对贫困的标准,保持相对贫困人口总规模总体稳定。建立抽样监测和全面监测相结合的机制,设定相对贫困线和建档立卡线“一高一低”两条监测线,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动态监测体系,规范相对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加强相对贫困人口数据库与教育、医疗、社保等专业领域数据库的对接,提高对监测信息的利用效率。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