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并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明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重点和方向,意义十分重大。
一、深刻理解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
(一)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正式提出“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2012年《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当前,我国科技创新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尤其是企业对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底层基础技术、基础工艺能力不足等。我们必须紧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步伐,充分用好新科技浪潮的“科技红利”,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把科技的力量转化为经济和产业竞争优势。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形势所迫。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进,保护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全球市场萎缩。在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的形势下,党中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目前我国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创造新产业、引领未来发展的科技储备远远不足,很多产业还处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因此,只有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才能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把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三)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要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这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创新体系协同高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培育产学研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良好创新格局,解决好“由谁来创新”“动力在哪里”“成果如何用”等问题,促进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创新链条有机衔接、创新效率大幅提高,建立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
(二)科技经济融合融通。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打造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核心圈”,构筑技术和产业的“朋友圈”,形成带动广泛的“辐射圈”,推动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三)创新生态优化完善。破除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拆除各种看得见或看不见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人的创新活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三、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点任务
《建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能力建设、制度完善、体制创新,对切实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点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必须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一是按照创新发展规律、科技管理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加大企业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权,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二是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以企业为主体引进或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真正实现开放创新、开放合作、开放共赢。三是解决好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信用”和“利益”问题,把知识产权作为解决利益分配机制问题的中心环节,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的信用和约束机制,坚定各方合作信心和投入决心。
(二)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是强化和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并能够真正发挥主导作用,让企业既扮演科研项目的“出题人”,又能成为合作项目的管理者,负责决定研究方向和参与成员,有效组织开展创新活动。一是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构建产学研协作新模式,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与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产业联盟、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联合技术中心,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二是统筹规划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创新平台。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实施好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联合科研团队,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同发挥好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引导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充分考虑创新联合体各方的贡献,有效应对成果转化风险、创新失败风险等,有效减少企业创新主体的损失。
(三)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企业家要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员工创造力,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一是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冒险精神、科学头脑和国际化视野的优秀企业家队伍,锻造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二是发挥企业家精神在全面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以全球视野和宽广胸怀谋划企业发展,带领企业在世界经济的大海中“游泳”,鼓励和引导企业家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重视颠覆性和变革性技术创新。三是鼓励企业家与科学家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降低企业家创新活动风险。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科学探索的基础研究与产业技术基础研究有很大区别,技术基础研究是科学原理发现与产品价值实现的中间阶段,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基础研究投入。一是引导和鼓励企业作为研究主体加强产业技术基础研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前沿性创新研究,推动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机构的建设,大力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提升研发能力。二是优化和完善社会支持体系,特别是针对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吸引多元投资,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三是制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合理扩大加计扣除范围、改进计核方法等优惠政策落地。
(五)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外溢和带动效应,尤其是借助重大科研项目或工程,组织吸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带动产业链相关企业联合开展工程科技攻关。一是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大企业积极开放供应链资源,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主体融通创新。二是鼓励大企业积极探索、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模式,广泛聚合企业内外资金与信用资源,在行业内加快打造形成优胜劣汰、高效授信、融资便利的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发展的良好秩序。三是整合集聚优势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专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研发“专精特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中小微企业拓宽信贷业务,鼓励行业协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品认证、培训等服务。
(六)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一是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聚焦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领域,大力推进服务型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公共设施共享为重点,重点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在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设施共享、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对企业的服务支撑能力。二是充分发挥转制院所作用,择优选择转制院所作为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组织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攻关。三是鼓励大中小企业上中下游协作,鼓励采取研发众包、“互联网+平台”、大企业内部创业和构建企业生态圈等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之间的业务协作、资源共享和系统集成,通过大中小企业协同、上下游协作联动,形成良好的产业链互动机制。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