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后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这对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法治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一)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更加突出。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古今中外,国家强盛往往都同厉行法治相伴而生。我们党执政70多年来,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全面依法治国,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长期、可靠的法治保障,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础性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和治理是全面现代化的基座、平台和轨道。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度的法律形式,法治是国家治理的现代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根本上强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再接续奋斗30年,在全党和全体人民中树立信心、坚定意志十分重要。法治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党的意志、人民利益、民族复兴相统一的奋斗目标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稳固、持久、有保障的社会预期,能够最大程度地凝聚人心、形成合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二)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必须依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展开、扎实推进、深入实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战略擘画,提出了各项建设、各个领域的现代化路径,确定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能够行稳致远,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这个总目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就有了纲和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掌握法律,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否正确、政治保证是否坚强有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坚持这个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全面依法治国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从新发展阶段实际出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当前,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进入动荡变革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开创新局,进入历史跨越期。随着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的变化,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关系变化的影响,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势在必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正是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下起步开局的。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法治建设,就是要着力提供有利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法治保障,使得各级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类企业,都能够在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中具有法治底气,在防范和化解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中得到法治支持。
(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又是贯通全面现代化各领域的动力机制,突出国家治理现代化正是以现代化机制推动全面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标志和坚实支撑,全面依法治国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法为治理之本,法治构成治理的基本秩序;法为治理之矩,法治构成治理的基本依据;法为治理之用,法治构成治理的基本机制;法为治理之衡,法治构成治理的基本仲裁。法治能够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国家有序发展提供规范框架,为国家持续发展提供确定空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国家依法治理,实现国家治理基础的重大转变;严格执法司法,实现国家治理机制的整体塑造;依法约束权力,实现国家治理监督的有效强化;全民崇尚法治,实现国家治理文化的不断更新;全党模范守法,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大幅提升。
全面依法治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显著特征。全面依法治国依靠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了国家治理体系有了严密的法律体系为基础。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严格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统一、尊严、权威,保证国家治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法治成为通则、成为铁律、成为习惯。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要体现在各项法律规范、各种法治机制的协调性上,比如,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建设要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必须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