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廓清迷雾 逼近真相

——评陈生玺《再论李岩其人》
日期:2021-01-21         文章来源:乐知书屋         作者:南生桥

和文学上的“形象大于思想”有些相似,历史是有弹性的,除了在事实上有选择性的遗忘或涂饰,在解释上更有颇为广阔的回旋余地。话虽如此,最基本的历史事实还是必须尊重,不容改易的,这正是“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的秉笔直书的信史传统之所以可贵也。还原或至少逼近历史真相,永远是历史学的首要之义,尽管这需要巨大的勇气和艰辛的劳作。陈生玺教授的长篇论文《再论李岩其人——顾诚〈李岩质疑〉辨误》(《文史哲》2020年第5期), 便是这样一篇兼具勇气和辛劳的廓清迷雾、逼近真相的力作。

就性质而言,本文是一篇辩驳之文,既求真,又辨伪。不管是驳论点、驳论据抑或驳论证,剥茧抽丝,条分缕析,随着论析的逐步深入,一个个细节的逐步展开,尤其是关键论据的出现,结论自然而然,水到渠成。就方法论而言,本文是从历史事实出发的实证、归纳对从先验的观念预设出发的剪裁、歪曲历史事实的反拨。

首段引出论题:顾诚根据清康熙三十二年《杞县志·李公子辨》一文说杞县本无李岩其人和成书于康熙三十三年之后的《豫变纪略》作者郑廉说他从未听说过“贼中有李将军杞县人”二语,在其《李岩质疑》一文中由此出发,“断定在李自成进北京之后,一切关于李岩的记载都是不真实的,是地主阶级的文人出于对农民军的仇恨而编造的,以讹传讹,进行附会,其目的是抬高地主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的地位,以贬低农民起义军的领袖李自成。”尽管顾的立论依据仅此两条,但因其“能从阶级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故“在史学界影响很大”。姚雪垠、栾星认同其说,张国光、王兴亚、蒋祖缘提出不同意见,而“新编《清史》在涉及某些重要史事时,仍以无李岩其人进行处理”。有鉴于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再行讨论。”

作者首先申明:“必须先抛开康熙《杞县志·李公子辨》和郑廉《豫变纪略》说杞县无李岩其人这个前提,从历史事件的源头,即李自成进北京后有关李岩的记载开始进行考察,看看结论如何?”这就说明作者是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某种先验的观念预设出发;是实证的,而不是剪裁事实的推演。

一、李岩记载的出现。这些记载一是“当时在北京的明官工部主事赵士锦……(由)亲见亲闻”而写成的《甲申纪事》:“李岩、郭某(不知其名,住周奎宅)”;二是徐应芬《遇变纪略》:“又分散戈、李二将军严刑考讯,追赃助饷”;三是陈济生《再生纪略》:“发李、戈二将严刑追比”;四是赵士锦的“贼兵姚奇英为予言”。前三条为有关李岩的原始记载,第四条表明赵士锦的记载得之于拘禁他的姚奇英之口,而姚是身历其事的农民军小头领,因而是第一手资料,是可资凭信的事实,“并非误传或伪造”。

二、李自成在北京的追赃活动。这是全文的第一个重心,既广征博引,发明事实,又核辨真伪,驳斥谬说。一引计六奇“《明季北略》引《甲乙史》”;二引“赵士锦所记”;三引彭孙贻《平寇志》;四引冯梦龙《绅志略》;五引“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二《幸免诸臣·周奎》”;就此五条记载略作申说后,驳斥顾诚“赵士锦说‘李岩、郭某不知其名住周奎宅’这个说法很含糊”之言。再六引“当时在北京的张怡在《謏闻续笔》中说”;七引“《平寇志》卷一 ”;八引“《国榷》卷一 一”;九引“赵士锦《甲申纪事》”;十引“杨士聪《甲申核真略》”;十一再引同书。

在以上连续援引十一条文献之后,小结曰:“由上述各端可见,李自成进北京后:(一)李岩确有其人,居周奎府;(二)在进行追赃过程中,李岩也参与其事,又有李牟其人,而李岩、李牟刑宽;(三)李自成东征时留李岩与牛金星居守。”并在申明《甲申纪事》作者赵士锦和《甲申核真略》作者杨士聪两人“都是在北京亲见亲闻”之后,再度驳斥否认李岩存在者的“或曲解、或否认。”其一为对赵士锦所记一条关键性材料“李岩、郭某不知其名,住在周奎宅”,栾星认为“这里的文字是否被人窜乱,及如何断句,尚属斟酌,李岩居周奎宅的传说,实由《新编剿闯小史》编造并散播开来,渐被摭拾于史籍”,既支吾其词,又信口雌黄;其二为对李过拷赃情况的明确记述,栾星“却将这铁的事实归结为陆应阳的《樵史》所编造的‘小说家言’”,仍系信口雌黄;尤其是其三对赵士锦、杨士聪上述二文关于李自成东征吴三桂时李岩留居东城的记载,栾星“为了否认李岩留守北京,将《甲申核真略》中的‘惟留一姓李伪都督与牛金星共为守备’的原文窜改为‘《甲申核真略》则说,西李都督同牛金星居守’”,顾诚的《李岩质疑》也说:“‘《甲申核真略》说,西李都督同牛金星居守。’将‘一姓李伪都督居东’这一句的关键词,‘东’改成了‘西’”。稍具常识者即知,“增字解经”素为治学大忌,更遑论改字!栾、顾二先生为了达到自己先验的观念预设,曲解否认之不足,竟不惜篡改原作——难道勒庞的那些愤激之言会真的“有幸”成为事实吗?

三、关于天启懿安后自尽与护卫刘理顺事。“由上列李自成进北京后各方记述,确有李岩其人是客观事实,无法否定。”而李岩作为一员大将,进北京后的许多重要活动自然会被某些当事者和外界所记述。例如龚鼎孳《圣后艰贞记》所记的李岩护救自缢未死的天启懿安后,再如李长祥《天问阁集·甲申廷臣传》所记的李岩派河南兵卒前去护卫右谕德兼东宫讲官刘理顺屋宅,“皆与《明史》记载相同。”但顾诚“却说李岩的这种所谓‘义举’本无其事,是地主阶级的文人为了抬髙地主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和丑化农民军而编造出来,由《剿闯小史》而窜入史籍,是站不住脚的。”对此,作者辩之曰:对同为河南老乡的寡妇天启后和身任清职的刘理顺,身受传统儒家教育的李岩“利用自己在李军中的身份,去关护一下这些人是很自然的。”

对顾诚所谓“在当时这些记载中,没有一个人亲眼见过李岩,也无其他人接触过李岩,故而有关李岩的这些记载都是不可靠的。”作者认为“这个判断也是错的。”随引“顾丹午所录王承曾《苦海还生记》”中的一段重要记载。这段“就事所目击者缕述以传信焉”的文字“明确记载李自成将官中有‘……制将军李岩、贺锦’等。……‘刘宗敏、宋献策、李 劝其释放,不从’。这个‘李 ’中脱一字,按前文也应是李岩。这是目前我们所能见到李自成在北京情况一个‘目击者’的自述”,顾说遂自然消解。

四、关于《剿闯小史》。“坚持无李岩其人的论证逻辑,一是我们开头所说的《杞县志》无李岩其人……;二是……无法曲解的就预定说是从‘反动小说《剿闯小史》中创作出来’而窜入各种史籍的。先给《剿闯小史》下一个阶级定性,‘是反动的’,它是‘小说’是故事,而非事实,故而便把一切罪名加在《剿闯小史》的头上。”观念先行如此,事实究竟如何?

在介绍该书内容的起讫时间之后,作者说:“该书作者是南方人,(甲申)九月份成书,传到北方至少则在十月之后或者次年,前引杨士聪、赵士锦、陈济生、徐应芬等述北京时事,都在甲申五月,试问十月份编造的故事怎么能窜入五月份记述的事呢?”这是说杨士聪等在甲申五月记述的北京时事,怎么会出现此后十月编造的故事?“据此,我们说断定关于李岩其人其事是由《剿闯小史》编造后窜入历史记载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恰恰相反,我们从事实看,《剿闯小史》中关于李岩的记述,是由李自成进北京后三月至四月末,有关李岩的史事的传闻略加铺陈和演绎而写成的。”被颠倒的历史于是得以颠“正”回来。

在略述“善观气色”的懒道人在北京劝张指挥提前弃官回籍,张不听而终于被杀之后曰:“由此可知《剿闯小史》就是根据当时在北京的人,如懒道人者南归后,将自己的见闻告诉‘西吴九十翁无竞氏’而写成的。”并非阶级敌人的恶意编造。而且该书“记录了许多塘报、案牍和文移方面的史料,不能完全看作是小说有意编造故事。”在列举六条实例之后指出这“都是当时发生的实在事情,不是作者编造的。”并着重举引该书第二卷、第四卷有关李岩宿处、行事和第五卷李岩谏李自成四事而为日后“被杀埋下了祸根”的记述,同时驳斥顾诚对该书第十卷李岩被牛金星谮杀的回护,并举李自成“火并袁时中和罗汝才”事,指出对农民起义中这种并不罕见的争权内讧、“互相火并”,“我们不必为之讳言。”

五、李公子是李岩,而非李自成。“否认李岩有其人者,设定的第三道防线就是:凡关于李公子的传说,李公子不是李岩而是指李自成。”对此作者分四层予以辩驳。

首先,列举赵士锦《甲申纪事·附录·塘报》中所录辽东海州卫生员张世珩的“报称”:“遇闯贼下总兵李公子”事,“至于这个李公子是不是李岩,暂且勿论,但这个李公子确有其人,而绝对不是李自成,因为李自成这时在北京。”

其次,对于顾诚说的“闯贼下总兵李公子的说法,不符合李自成的军制,大顺军不设总兵职务,而且民间流传的李公子一般都是指李自成”。作者认为“这是一种曲解,这个塘报是按明朝的习惯对领兵的大将称总兵,他哪里会详细考察李自成的军制?”并引《剿闯小史》“第一卷《李公子民变聚义,闯塌天兵盛称王》,即明确说李公子就是李岩,河南开封府杞县人;李自成外号闯塌天,陕西延安府米脂县人,李公子和李自成是不同姓名、籍贯的两个人。”在略述该书中李岩的经历及《明季北略》的编者计六奇的辨明后重申,“误传李公子即李自成,是李自成活动在河南、湖北、陕西,距离京城及南方江浙较远地方,待李自成进入北京后,才知道李公子是李岩,是李自成部下一个将领制将军。”

第三,就“坚持李岩无其人者,认为最有权威性的证明是李自成退出北京后,南京福王朝廷已经成立”,八月和次年六月三日两次传到日本长崎的《大明兵乱传闻》都说到李自成,顾诚据此“便断定此文‘六处提到李公子都明确无误地说明是指李自成的,而不是指李自成部下的一员大将’即李岩。”作者认为“事实上这里所说的大将军李自成,是将传说中的李岩的事迹出身加在李自成的身上了。”因为“顾诚先生知道”李自成出身驿卒、世代务农众所周知,就连“李自成进北京后与农民军下级军官有接触者如赵士锦的《甲申纪事》、杨士聪的《甲申核真略》,甚至否认杞县有李岩的郑廉《豫变纪略》也没有农民军中把李自成称李公子的记载。所以,说李公子就是李自成这只是外部不知情者的误传。”《大明兵乱传闻》正是误达异域的“传闻”。

第四,就顾诚还引用顾炎武《明季实灵》中引《酉阳杂记》、明末曹应昌《上高汇旃先生疏》、彭时亨《中兴制寇策》以及《程氏宗谱》卷三,“认定李公子就是指李自成,李自成曾改名李炎、李兖,炎、岩同音,所以李岩就是李自成”,因而“那个真实的河南人李岩是不存在的”,作者从读音常识中“李岩、李炎、李延、李兖的 yan ”和“李自成的 zi cheng”,“不论人们言、谈、听、闻、书写,两者区别很大,根本不可能混淆,把李岩误读成李自成,把李岩听成李自成。”要说明的是,当时造反的人,怕官府追查家人,有的隐姓埋名,有的改易姓名;再则乱世之中造反者的名字难免被辗转谬传,上述“岩、炎、延、兖”及另一个 “李牟、李沐”即由谐音所致。最后作者一针见血:“这里的根本问题,是论者事先有一个固定的认定李岩本无其人,所以凡遇到有关李岩的记述,就用外界各种混淆的记述进行解释,以符合自己的观点。”即为了坐实自己先行预设的观念,不惜剪裁、歪曲事实,为我所用。

六、李岩的真实籍贯与出身。这是全文的第二个重点和关键论据。“从上所述,李岩确有其人是没有疑问的。但他到底是什么地方人,吴伟业的《绥寇纪略》、计六奇的《明季北略》均说他是河南杞县人,原明兵部尚书李精白之子,丁卯举人。顾诚等已辨之甚明,李精白无李岩其子,李精白也不是杞县人。”作者在此肯定顾说之合理者,并点名红娘子之事云云“都可能是传闻之误被窜入史书的。”

“关于李岩的具体籍贯与出身,近些年来出现两个不同说法,都是从家谱查寻而来。一个是李肖胜《从杞县〈李氏族谱〉看李岩其人》……其中十二世中有李岩”,语焉不详;“另一个是 2004 年河南博爱县县志办发现的唐村《李氏家谱》,为第十世李元善修于康熙五十五年,……八世祖北院李春茂……有四子,……四李信即李岩。……李信,字岩,号威,……在三叔父李春玉杞县粮油行‘主帐银’即管理帐目,……三叔父春玉号精白,字晶白,娶赵氏、汤氏,无子,以堂兄春茂四子李信为嗣,故李岩的嗣父称李精白。崇祯十三年与兄李仲被堂兄弟李沐‘诱入闯贼营’,参加了李自成军。……崇祯十七年李信、李沐遭贼冤杀。……李岩生一子元斌,少亡。……其妻取李仲四子元善为嗣,这个家谱即为元善所修。……假若这个材料可靠的话,那么有关李岩的若干记述,都可释然而解了。”

由此可知:“李岩的籍贯是河南怀庆府博爱县人,但又与杞县有深厚的关系,他的嗣父李春玉号精白,在杞县开粮油行,他在粮油行‘主帐银’,……他的父亲叫李精白,这个信息可能是从农民军中传出来,外界不知底里,便张冠李戴,说他是原兵部尚书李精白的儿子。……《流寇志》卷四与《平寇志》卷三……(的)记载明确说李岩是诸生,而不是举人,没有《绥寇纪略》诸书所叙红娘子事,而且是从‘河北投闯’的,这说明此记来源另有所本。说李岩是从河北怀庆府投奔李自成的,和博爱县《李氏家谱》所记相合。怀庆府在河北,而杞县在河南,这就是为什么《李公子辨》和郑廉均说杞县无李岩其人。此又可证明在《平寇志》《明季北略》《国榷》诸书多次出现的李牟,也确有其人,与李岩是堂兄弟,同为李自成所杀,当是事实。这些有关记载,都有一定的来源,具体情节有所出入,误传者有之,但绝非顾诚先生所说是地主阶级出于对农民军的仇视,故意编造出一个地主阶级出身的知识分子李岩,用以贬责丑化农民起义军首领李自成的。”关键的一句是点明《李公子辨》和郑廉之言所以出错的原因,于是顾诚的立论依据不复存在。

至此,作者在前五部分将否认李岩存在者的三道防线层层剥笋,一一辩驳,在第六部分以关键证据使顾说不攻自破。每驳一说必有根据,可谓无一字无来历。作者以功底坚实的考据功夫,彰显了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

于是《结语》便水到渠成:“综上所述,李岩确有其人,是没有问题的。”而“《李岩质疑》一文,反映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历史研究中一个重要倾向,即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阶级划分是非,把农民起义和他们的领袖人物拔高到不适当的地位。他们是反抗者,无论做什么甚至于某些暴行都是对的,应该肯定甚至歌颂。对立面当政者的王朝官僚或知识分子,无论做什么,都是为统治者服务,都是错误的,反动的。根据这个前提,所有的历史,是一个固定的阶级矛盾,不同时代、不同客观环境发生的历史事件,便失去了个性和特点,我们从历史中学不到什么有益的东西”。而否认李岩存在、为李自成的错误辩解,“这种以阶级出身为由而颠倒是非的观点和方法,是完全错误的,它歪曲了历史的真相。根据这一经验教训,我们也应该在历史研究中拨乱反正,回归秉笔直书、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客观的事实为根据,善恶并陈,誉人不增其美,毁人不增其恶,这样我们才能从历史中学到真正的知识和智慧。”

孟子曰:“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顾诚之文除了具有多数同时代学人因特定语境而致的共同认知缺陷之外,也与其文的写作时间有关。《李岩质疑》刊于《历史研究》1978 年第 5 期。按写作与发表时间的惯例,其写作时间至少应在同年的3月之前以至1977年下半年,即远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至少9个月乃至更久。写于其时的顾文沾濡时风余绪亦不为奇。顾文失据的另一原因当是其时河南博爱县唐村《李氏家谱》尚未发现,加上他对当时的其他史料未及尽览或选择性地“视而不见”,所以论据单薄,经不起推敲。根本原因还是他在预设观念的同时也不自觉地给自己“预设”了陷阱,于是在后来事实的检验下遂告坍塌。至于对李自成进京后追赃的残暴之行,亦无讳言之必要。每个封建王朝末期的官民矛盾都势同水火,特别尖锐,民对官如黄宗羲所言“视之如寇仇”。这种积怨积愤一旦在“鼎革”时爆发,益之以由其引燃的人性之恶的凶焰,必然具有不可遏止的破坏性,难免在报复惩罚中产生一些残暴行为。因而农民军中有李岩这样的较为宽假者自然最好,但也别指望他们会有责任或义务去充当子虚乌有的“王者之师”,今天更大可不必对此讳言。

秉笔直书、实事求是永远是治史的常规、常识,违背这一原则犹如用头走路,固然能有幸得逞于一时,但毕竟不是常态。因为回归常识,回归真相,就像用脚走路一样,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是陈生玺教授此文对我们的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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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文作者南生桥先生,陕西兴平人,咸阳师范学院原中文系副教授,著有《二十五史梦文化麈谈》《雕虫写龙集》等。

(作者:南生桥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