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党的组织和民主政府先后召开干部会议,传达土地会议精神,讨论如何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实施土地法大纲的具体步骤和政策。
在陕甘宁边区 1947年11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在绥德义合镇召开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传达和讨论全国土地会议精神,研究如何完成土地改革问题。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在会议上总结了西北局在过去解决土地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过去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自我批评,以达到搞通思想和整顿组织的目的。会议结束后,陕甘宁边区党政领导机关联合发出坚决实行土地法大纲的布告:(一)“要依土地法大纲的方针,不论老区新区,一齐动手,彻底平分一切土地,坚决干净消灭地主阶级和一切封建势力。如有敢于进行任何公开的隐蔽的反抗、破坏以至反革命活动,即应受到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二)“乡村贫农团、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来的委员会、各县农会临时委员会或农民代表大会,为组织领导进行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不受现时县区乡村政府的任何限制。各乡政府和全体干部都要接受全体农民的审查、批评、鉴定,以至罢免改造。”(三)“过去土改中的斗争果实,在很多地方都轮不到贫雇农手里,而干部和自私自利分子占了便宜。这些贪污与窃取的斗争果实,要一律退出来交给贫农团或农会”。从1947年12月至1948年4月,边区各地将地主、富农所占的较多较好的土地抽出来,补给地少和土地质量较差的农民。同时,没收了漏划地主的土地,以及以多报少的黑地、公地和庙地分配给无地的农民。492个乡将近60万人口的地区,调剂了土地90万亩,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
在晋冀鲁豫解放区 10月2日至12月26日,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召开全区土地会议。晋冀鲁豫军区副政治委员薄一波传达了全国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经过讨论,揭发了晋冀鲁豫解放区土地改革中各种错误思想,找出了土地改革不彻底的原因,会议开展了查阶级、查思想运动,开展思想斗争。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结合本区实际的《实施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草案),建议边区政府采纳为法令。12月28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在公布全部接受《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边区土地法的同时,还颁布了《实施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草案),并颁发布告:“本府所属各级政府,以前发布的一切法令规章,凡与《中国土地法大纲》和本府补充办法抵触者,一律废止。”“不论任何个人,团体或机关,凡违反、破坏、反抗《中国土地法大纲》和本府补充条例,而作阻挠农民运动、破坏土地改革、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活动,或在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阳奉阴违、包庇地主、富农,反对雇农、贫农、乡村工人,以及贱买、侵占、窃取斗争果实者,一律交人民法庭依法严惩,用暴力实行反抗及破坏者,决严予镇压消灭之”。1948年1月10日,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发表了《告全体党员书》,号召全区党员坚决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遇事与农民商量,好好的与农民研究彻底平分土地的办法,领导农民实现土地法大纲,达到农民彻底翻身。
在晋察冀解放区 1947年10月3日至11月9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召开扩大会议和边区土地会议扩大会。晋察冀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聂荣臻、中共中央工委成员彭真先后在会上作报告。会议总结了一年多土地改革的情况,揭发并批评了党内地主富农思想和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错误倾向,确定了在边区贯彻土地法大纲的计划和具体政策。11月10日,边区农会召开临时代表会议,发表了《告农民书》,号召边区农民团结起来,“打倒地主阶级,彻底平分土地,自己解放自己,自己做主人”。26日,边区行政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中国土地法大纲》为边区土地法,并立即实施。27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和晋察冀军区联合发布布告,规定对违反土地法者给予严厉制裁,保障边区农民彻底翻身。
在华中解放区 1947年11月10日,中共华中工委发出《关于执行彻底平分土地的指示》,表示坚决拥护和执行土地法大纲,并强调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切实满足贫雇农要求和团结农村中的大多数,但必须以满足贫雇农依靠贫雇农为主要着眼点。(二)以乡或者村为单位,不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采取在数量上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三)在土改比较彻底的地区,如贫雇农不要求重分,应以不变为原则,个别的可作适当的调整;在小农经济发达,中农多的地区,可在照顾贫雇农需要和团结中农两大原则下,按照中间不动两头平或者彻底平分的方针灵活进行。1948年2月至4月,华中工委召开土地会议,认真总结近两年的土改工作的基本经验,纠正了侵犯中农利益的错误倾向。到1948年秋冬,华中的老解放区约有3100多个乡、1000万人口先后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东北解放区 1947年11月3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北满省委书记联席会议,研究如何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问题。会后,中共中央东北局于12月1日发布《告农民书》,提出农村一切财富是农民创造的,一切土地是农民开垦的,农民分得土地及果实是理所应当的,是土地还家。号召农民一齐动手,来一个彻底消灭封建,彻底平分土地。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1月25日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土地法大纲在东北解放区实行问题。会议认为,一年来,东北解放区土改著有成绩,基本上摧毁了封建统治,改变了农村面貌。但是在1946年颁布的施政纲领中关于土地政策尚不彻底,致使封建、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尚未彻底摧毁。为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会议决定以《中国土地法大纲》为解决土地改革的法令。同时,东北行政委员会还制定了实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补充办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一并实行。1948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东北土改打击面问题给东北局的指示》,指出了东北土改存在打击面过宽的严重危险,必须立即加以纠正。同月,东北局发出《关于领导土地改革应掌握划分阶级等三个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重新划分阶级,缩小打击面,迅速纠正错误。
随着解放区土改运动的高潮兴起,许多地方发生了扩大打击面的“左”的偏向。主要表现为:有的因划分阶级成分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明确的政策界限,把部分劳动阶级(主要是中农)错误定为地主或者富农;有的地区出现一种“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错误口号,把贫雇农在土改中应有的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歪曲成贫雇农包办一切,抛弃和排斥中农、富农;有的地区在平分土地过程中,侵犯工商业的现象相当严重,特别是没收地主、富农兼营的工商业;有的地区对地主、富农不加区别,对大中小地主不加区分,对地主中的恶霸和非恶霸不加区分,甚至对抗日时期与共产党合作过的开明绅士,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斗争,不给生活出路,甚至一度发生了“扫地出门”和乱打乱杀的现象。这些偏向,严重妨碍了土地改革运动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这些“左”的偏向发生,有党的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更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在异常艰苦的战争环境里,一旦土改运动把农民发动起来,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与要求很容易形成一股浪潮,冲击党的土改政策。而许多干部缺乏进行大规模土改的经验,又经受了整党中反右倾的批判,不敢坚持党的正确政策的领导,放任或者附和农民自发的平均主义要求,因而造成“左”的偏向。
土地改革运动中“左”的偏向的发生,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极大关注。毛泽东及时指出:土地改革是黄河主流,是一个伟大的潮流,一直到大海是成功的。但仅讲到这里还不够,主流向东流时,卷起三个浪花,即侵犯中农利益,破坏工商业,把党外人士一脚踢开。不把这三个浪花反掉,它会成为逆流。为此,中共中央立即进行调查研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从1947年十二月会议开始,中共中央通过领导人讲话和发布文件,对土地改革的政策和策略作了许多更加完善的规定和说明。1947年12月,中共中央重新发布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两个文件:《怎样划分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1948年1月,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委扩大会议上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共中央随即发表了这个讲话。在听取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写的《关于土改中一些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邓小平写的《关于新区工作问题的报告》后,毛泽东立即将这两个报告转发各地,并于2月3日致电刘少奇应坚持《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指示土地法的实施,应当分三种地区,采取不同的策略。2月22日,周恩来为中共中央起草了《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的指示等。1948年二三月,《人民日报》先后介绍了晋察冀平山县、陕甘宁绥德县黄家川、山西崞县的土地改革经验。由于中共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因而有效克服了各地土地改革运动中发生的“左”的错误,到1948年春,“左”的偏向基本得到纠正。
(编辑 邹吉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