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的签署

    —— 《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连载80
  • 信息来源:西北革命历史网
  • 发布日期: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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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8日,国共双方代表就周恩来起草的《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交换意见并修改定稿,预定10月10日签字。当晚,张治中在国民党军委大礼堂举行的欢送宴会,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前往参加,到会各党派、各界人士500多人,盛况空前。张治中在致辞中对和谈作了如下估计:“谈判的成功已经有了百分之七十的希望,而且剩余的百分之三十的距离,我们相信也会有方法使它逐渐接近,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他还说:“毛先生来重庆,是本人奉蒋主席之命,偕同赫尔利大使迎接来的,现在毛先生回延安去,仍将由本人伴送去延安。”毛泽东发表讲话指出:“这次商谈,全国的人民、全世界的友人与各同盟国的政府都很关心,因为商谈不是仅仅关于两党,而是与全国人民的利害有关的问题。商谈的情况如张先生所说,是可以乐观的。”“中国今天只有一条路,就是和,和为贵,其他的一切打算都是错的。商谈是在友好空气中进行,没有得到协议的问题,相约继续由商量来解决而不用其他的方法解决。和平、民主、团结,在和平、民主、团结的基础上实现统一,这个方针,符合于全国人民的要求,也符合全世界人士与同盟国政府的要求。”“不能否认,困难是有的,不指出这一点是不好的。中国人民的面前现在有困难,将来还会有很多困难,但是中国人民不怕困难”,在和平、团结、民主的大原则下,“一切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

10月10日,周恩来、王若飞同王世杰、张群、邵力子、张治中在桂园签署《国民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以下称《会谈纪要》)并公开发表。《会谈纪要》共十二项,分三种形式。国共谈判达成协议的第一种形式,即国民党政府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国方针。双方协议“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这是国共会谈取得主要成果。会谈达成协议的有:“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各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迅速结束国民党的“训政”,实现政治民主化,承认“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的平等合法地位”;“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释放政治犯;“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等等。

国共谈判达成协议的第二种形式,主要是国民大会问题、解放区政权问题、军队整编问题等。对于未能达成的协议、国共各自的主张和分歧都写进《会谈纪要》中,如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之合理的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关于双方军队整编问题,“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至二十四个师至少二十个师”,并迅速将其在南方八个地区的抗日军队北撤。具体计划“双方同意组织三人小组(军令部、军政部及第十八集团军各派一个)进行之”。特别是中共为解决解放区地方政权问题,先后提出了四种解决方案,也都写进了协议。对于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会谈纪要》载明双方将“继续协商”或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国共谈判达成协议的第三种形式,“形式上承认而实质上未执行的问题,就是受降、遣俘、改编伪军三个问题。原则上虽已承认,但实际上他干他的”。

实际上,国民党当局并不想达成一个公平合理的协议,已经取得协议的若干事项也不愿执行。10月9日,毛泽东与蒋介石直接商谈。蒋介石仍然提出要中共放弃军队和解放区。毛泽东表示不能同意。10月11日,毛泽东同蒋介石作最后一次直接商谈。蒋介石表示在解放区问题上不再让步。

10月11日上午9时半,张治中陪同毛泽东等乘车到重庆九龙坡机场,陈诚代表蒋介石到机场送行。到机场送行的有重庆各界人士,八路军重庆办事处及《新华日报》工作人员等500余人。毛泽东向中外记者发表简短谈话,指出:中国问题是可以乐观的,困难是有的,但是可以克服的。下午1时30分,毛泽东等安然回到延安。周恩来留重庆继续商谈。至此,由毛泽东、蒋介石直接出面参加的两党谈判宣告结束。

毛泽东回到延安的当天,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报告重庆谈判的经过。他说:“重庆会谈纪要是恩来同志起草的,采纳国民党方面意见略有修改。其中,国民大会与解放区问题未解决,对我们重要的是和平与解放区问题。”“这个会谈纪要,第一个好处是采取平等的方式双方正式签订,这是历史上没有过的。第二,有成议的六条,都是有益于中国人民的。”“解放区问题,还要经过斗争。”会议一致同意《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

10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给各中央局、分局、区党委的指示,指出:“双十协定”签订并公布,“奠定了和平建国基础,并为全国人民争取了许多民主权利(当然还只是写在纸上的东西),取得了我党和国民党平等的地位,这些都是此次谈判的重要成就。”但是以下几点应必须注意:第一,“和平基本方针虽已奠定,但暂时许多局部的大规模的军事冲突仍不可避免,除粤、鄂、豫、浙及苏南等地顽军正在向我进攻外,沿平汉、津浦、同蒲、正太等路顽军正在向我大举进攻,争夺北宁、胶济、平绥三路的战斗亦将到来,我方必须提起充分注意,战胜这些速攻,绝对不可松懈。”第二,“解放区问题未能在此次谈判中解决,还须经过严重斗争,方可解决。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不解决,全部和平建国的局面即不能出现。”第三,“解放区军队一枪一弹均必须保持,这是确定不移的原则。”第四,“为表示让步,取得全国同情起见,我方答应退出浙东、苏南、豫、鄂等八地,这是因为在和平局面下这些地区不可能保持。”第五,“东北问题未在此次谈判中提出,我党一切既定计划照样执行。”

10月17日,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议上作了关于重庆谈判的报告,认为“这次谈判是有收获的。国民党承认了和平团结的方针和人民的某些民主权利,承认了避免内战,两党和平合作建设新中国。这是达成了协议的。还有没有达成的协议的。解放区的问题没有解决,军队的问题实际上也没有解决。已经达成的协议,还只是纸上的东西。纸上的东西并不等于现实的东西”。当然“国民党承认了和平团结的方针。这样很好。国民党再发动内战,他们就在全国和全世界面前输了理,我们就更有理由采取自卫战争,粉碎他们的进攻。”“我们的方针是保护人民的基本利益在不损害人民基本利益的原则下,容许作一些让步,用这些让步去换得全国人民需要的和平和民主。”但是,“人民的武装,一支枪、一粒子弹,都要保存,不能交出去”。

1946年12月18日,周恩来在延安干部会议的报告中,谈及重庆谈判取得的收获时指出,谈判解决最终的问题有三点:(一)“承认了中共的地位”。中共的“地位已为国内外人民所承认”,而且“有了国际地位了”。(二)“承认了各党派的会议”。“国民党不能一党包办,中国的事情,一定要经过各党派协商”。(三)“承认了中共领导的人民军队的地位与数目”。国民党在“抗战初期只给我们三个师;林彪同志去时,我们要九个师,蒋只给六个师;林伯渠主席去时,我们要十六个,蒋只给八个;毛泽东去,一下就给了二十个师”。当然,“我们并不因为蒋破坏了这些协定,就以为没有了收获。因为全中国人民都承认了这样的事实,认为中共的地位是不容抹杀的。国民党虽背叛了协议,但他还不敢放弃党派协商”。

(编辑 邹吉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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