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两党停战协定的签订

    —— 《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连载82
  • 信息来源:西北革命历史网
  • 发布日期: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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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回到延安后,周恩来、王若飞留在重庆,准备就国共两党未达成协议的解放区等问题继续与国民党谈判。但由于蒋介石加紧内战部署,并倚仗美国帮助大量调兵北进,企图一举占据东北,在战略上占据更大优势;加之国民党谈判代表张治中去了新疆,张群去了成都,国民党对两党谈判一再拖延。

这时,美国总统杜鲁门以及英国、苏联等国纷纷发表声明,认为“必须在国民政府之下建立一个团结而民主的中国,必须由民主分子广泛参加国民政府的所有一切部门,而且必须停止内战”。后来美国还派马歇尔来华“调处”。国民党蒋介石感到通过发动内战难以控制中国,便采取缓兵之计,边打边谈。10月20日起,国共两党代表开始继续谈判,直至12月初告一段落;随后又有12月27日至1946年1月10日的谈判。这两个阶段的谈判,前一阶段只是在双方代表周恩来、王若飞与张群、王世杰、邵力子之间进行,后一阶段除了双方代表外,还有美国总统特使的参与。

第一阶段谈判,主要围绕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承认解放区和停止内战三大问题展开。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商讨国是,是《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国共双方取得一致的问题,国民党对此本无兴趣,但在这段谈判中却表现出很积极。谈判一开始,国民党代表首先提出这一问题,并希望能在11月1日召开政协会议,11月中旬召开国民大会。还提出青年党要求单独成一个方面,应有6个代表名额。国民党的用意在于,在进行内战的同时争取政治上的主动和社会舆论的支持,控制政治协商会议后立即召开国民大会,以便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一人独裁合法化,实现政令军令统一。对于国民党的用意,各党派和社会贤达多不甚了解,他们希望早开政协会,以使自己能在政治上获得平等的一席,国民党利用他们的期望,对中共施加压力。

面对国民党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问题,中共代表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表示政治协商会议应迅速召开,但对何时召开为宜未做表态。对于青年党单独组团,并要求6个名额,表示不能接受。后经国共多次谈判和中共代表会下与民盟的商讨,同意青年党单独组团,但代表名额不超过5个。国民党接受和采纳了的中共代表的建议,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确定为国民党8人,共产党7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党5人,无党派人士9人。这样有关出席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名额分配、会议召开的办法、议案的表决方式等,至10月21日基本达成一致。对于中共代表何时推定,周恩来表示:在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对于名额问题,事先应作具体商谈。要等解放区问题、停战问题商得眉目,中共代表再回延安推选。这样,双方代表在解放区问题和停战协定问题上展开谈判。

在解放区问题上,国民党方面代表认为纯属是地方行政问题,与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决定的和平建国和召开国民大会问题不可混为一谈,解放区问题可以在政治协商会议外由国共双方继续商谈解决。中共代表指出,解放区问题与和平建国、国民大会问题是互相关联的,如果将此问题于会外由国共协商,有碍政治协商会议的进行,解放区问题未获解决必然影响国民大会代表的推选。主张按照毛泽东在重庆谈判时中共提议的办法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国民党方面认为中共的主张与国民党政府的政令统一相悖,不能接受,并坚持他们的现行行政省区不能变动。周恩来表示,鉴于时间紧迫,要求将解放区问题根本解决,恐有困难。于是提出以临时解决办法:各边区政府暂维持现状;省的行政与自治等待宪政时期开始,再依法解决。国民党方面深知承认边区政府维持现状,不仅将来更难消灭中G及人民革命力量,而且将招致对国民党一党统治动摇的严重后果,因此态度强硬,对周恩来的提议予以否定。全国人民当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停止内战、恢复交通问题。但是,在解放区和国民大会问题尚未商得头绪,国民党方面又违背《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关于军队应停止前进的约束,继续加紧向解放区进军,事态严重,因此要求国民党中央停止进军,恢复交通,以阻止大规模内战发生。加之国民党在进军华北、东北受挫,于是接受周恩来提出的就停止内战和恢复交通问题进行谈判的建议。

停战问题谈判一开始,周恩来就提出两条临时解决办法:规定双方停止进攻,各就原地不动,期于10余日中迅速谋求双方军事问题的解决;规定受降区,各自执行,不得相犯。国民党代表不赞成各就原地不动和规定受降区各自执行。双方代表经过几日一般性谈判,无大的进展。10月26日,蒋介石在听取谈判情况汇报后提出三条意见:“(一)铁路交通必须恢复;(二)中共军队撤退到铁路线以外;(三)叶剑英早日来渝出席军事小组会议,商谈中共军队整编及驻地问题。”是日,国民党代表把蒋介石的三条意见向中共代表提出,并希望政治协商会议能按照他们的预期进行。周恩来指出:在解放区问题未解决、受降区没有重划以前,国民党军进兵,即为进攻,必须停止进兵,才能恢复交通。当天,周恩来电告中共中央:我方仍强调必须停止向解放区进兵方能恢复交通,内战如不能避免,政治会议很难开好。电文并报告将向国民党提出的四点主张。10月29日,中共中央复电同意。10月30日,国共谈判再次举行,周恩来提出经中共中央同意的四点方案:“(一)为避免内战,恢复交通,立即停止进兵、进攻、进占;停止利用敌伪;在八条铁路线(平绥、同蒲、正太、平汉北段、陇海东段、津浦、胶济、北宁西段)上双方都不驻兵;政府方面如向北平、天津、青岛运兵须经过协商。(二)军事小组只能在上述问题有原则决定后才可拟定具体办法。(三)如不能事先取得协议,中共方面不反对先开政治协商会议,但开会时必须先解决避免内战、恢复交通问题。(四)周恩来回延安前须向政府问明关于国民大会的意见。”但是,国民党代表在答复中共四点主张中避开停止进兵一条,并提出“由路局警察维持铁路秩序”以抵制中共的双方都不驻兵的主张。为了有效地制止内战,11月8日,中共中央致电周恩来指出:“在美蒋坚决进攻方针下,我们无法退让,只有自卫一法。”“目前的谈判,彼方全为缓兵之计”,“彼方一切布置均为消灭我党”,“目前谈判方针,在不束缚手足”,“保留伸缩余地”。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周恩来又向国民党方面正式提出四点:全面停止向解放区进攻;从进占区全部撤退;从八条铁路撤退;取消各地剿匪命令,保证以后不再进攻各解放区。但国民党代表认为此四点与蒋介石所提要求不符,加以拒绝。后中共代表几经努力,停战谈判终无大的进展,11月25日,周恩来返回延安,第一段谈判至此为止。

正值国共两党代表谈判停止内战之时,11月9日至16日,蒋介石主持召开国民党军事会议和军事委员会议,决定了“剿G”的方针和计划,打算在“3个月到半年消灭G军”。但蒋介石深知要实现其意图有很大困难,仍实行“边谈边打,边打边谈”的策略。12月15日,中共中央会议决定国共继续谈判的方针:“应本着反内战、争民主、求和平的基本方针,实行政治进攻、军事自卫的原则,确定双十会谈纪要我方提案为基本价钱,来进行边谈边打’的谈判。”“在目前,应以政治协商会议为我方进行政治攻势的主要讲坛,辅之以国共的幕后商谈。”会议还决定: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邓颖超、叶剑英、陆定一、吴玉章等7人为中共代表出席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南方局(原称重庆局),董必武为书记,王若飞为副书记。12月16日,周恩来率中共出席政协会议的代表飞抵重庆。12月19日,周恩来向邵力子提出:“中共希望政协迅速开幕,开幕前停止内战,其他具体问题可在战争停止后用商谈办法求得解决。”希望双方不提任何停战前提条件,以求得立即停战。中共提出无条件停战的提议,是鉴于当时民心厌乱、兵心厌战;国际上美、英、苏等国也表明中国应走和平统一之路,且美国已经决定由马歇尔来华“调处”国共纷争。

蒋介石虽然仍坚持消灭中G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的既定方针,但在武力消灭中G及其武装一时难获成功的条件下,迫于国内国际的压力,12月25日,终于指示邵力子会见周恩来等,商讨恢复国共谈判问题。

12月27日,中共代表周恩来、叶剑英、王若飞和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张群、邵力子恢复谈判。双方就即将召开的政协会议和实现停止内战问题作一般性交谈后,为迅速实现全面停战,便于继续商谈,周恩来将中共代表团提出的三项具体要求书面交付国民党代表:(一)双方下令所属部队,在全国范围内均暂各驻原地,停止一切军事冲突;(二)凡与避免内战有关之一切问题,如受降、解除敌军武装,解散伪军,停止利用敌、伪,驻军地区,恢复交通,运兵,及解放区收复等问题,均应于军事冲突停止后,经过和平协商方法解决;(三)为保证第一项办法之彻底实现及第二项办法顺利进行,应在政治协商会议指导下,组织全国各界内战考察团,分赴全国发生内战区域进行实地考察,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但是,国民党方面对中共三项要求迟迟不作答,直至12月31日晚,国民党代表才约周恩来、董必武、叶剑英、王若飞进行会谈,将国民党方面的复文递交中共代表,同意停止国内一切军事冲突,但强调了恢复铁路交通;同意组织军事考察团,但人选由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推定;至于与军事冲突相关的事项,提议由国共双方各派一人会同马歇尔从速商定办法,提请政府实施。中共代表团认为国民党的复案虽然与中共方面所提的三项有出入,但在停止全国一切军事冲突上表示了赞同,其他两项也基本接近,双方谈判可以继续。随后,双方代表于1946年1月3日、4日、5日连续进行三次谈判,并分别与马歇尔进行交谈,接受了马歇尔的一些提议。1月5日,周恩来、董必武、叶剑英、王若飞与张群、王世杰、邵力子共同议定《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办法》:(一)停止国内各地一切军事冲突,并恢复一切交通。(二)停战、恢复交通、受降、遣返战俘等应由国民政府与中共各派代表一人,会同马歇尔从速商定办法,提请政府实施。(三)由国民参政会驻会会员会和政协商会议各推出8位公正人士,组成军事考察团,会同国共双方代表,分赴全国各地考察,将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这是在马歇尔的调处下,国共双方都作让步的结果。

根据1月5日国共双方议定的停止国内冲突的办法,中共代表团派出周恩来、国民党方面派出张群与美国特使马歇尔组成三人会议,商谈与停战相关的各项问题。三方经过谈判,终获一致协议。1月10日,由张群、周恩来正式签署《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及恢复交通的命令和声明》、《关于建立军事调处执行部的协议》,由张群、周恩来、马歇尔共同签署了《三人会议关于军事调处执行部的组织机构问题致蒋介石、毛泽东备忘录》。以上各项文件,统称《停战协定》。同日,蒋介石签发了《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命令》:“一切战斗行动立刻停止”;“所有中国境内军事调动一律停止”;“破坏与阻碍一切交通线的行动必须停止,障碍物应即撤除”;“为实行停战协定,应即在北平设一军事调处执行部”;“上述命令应自即日起开始实行,迟至本年1月13日下午12时至,务必在各地完全实施”,“不得违误”。

同时,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布《关于停止内战冲突的通告》,对于国共已达成的协议,要求“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之一切部队,包括正规军、民兵、非正规军及游击队,以及解放区各级政府、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均须切实严格遵行,不得有误”。1月12日,中共中央给各局、各区党委、各纵队首长下达了《关于执行停战命令的指示》,要求“各地部队必须于十三日二十四时以前停止一切向对方攻击的行动”。至此,政治协商会议前国共两党关于履行《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中停止军事冲突的谈判结束。

《停战协定》的签订和停战令的下达,为政治协商会议能在比较和平的气氛中召开创造了条件,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用政治协商方式解决问题的信心。194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在给中共代表团的指示中指出:“关于政治协商会议,国民党故意不加重视,企图抵制采用党派会议或政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因此它限制政协的职权及政协开会时间,而我们必须坚持用党派会议方式来解决问题。这点将成为我们及其他党派与国民党斗争的第一个问题。”“如果国民党被迫接受用政协来解决问题,那这次政协会议亦将可能解决一些问题。前次我们认为政协将不能解决什么问题的估计,恐不完全正确。因此,我们对政协似乎应作一些解决问题的准备,而不只是利用政协来做宣传,因为在三国会议以后,全国停战以后,政协解决某些问题的可能性是增加了。”

(编辑 邹吉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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