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王琦)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记者从正在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我国今明两年拟制定修改17件相关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26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时说,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共计涉及30余部法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立法方面的一些问题,确有系统进行修订、完善的必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立法修法工作任务较多、需求较大,需要根据工作实际,区分轻重主次,统筹考虑。坚持立改废释和决定并举,通过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把“任务、时间、组织、责任”落到实处。
报告显示,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拟在2020年—2021年制定修改的法律共17件。其中,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三审,并争取表决通过。此外,今明两年还将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尽早修改动物防疫法,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
沈春耀表示,要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案。正在审议中的民法典草案,对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业主义务、侵权责任等条款作了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涉及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相关问题等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方案。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注重加强新技术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还有制定社会救助法,修改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业医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要积极研究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相关问题。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