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召开

  • 信息来源:​ 新华网
  • 发布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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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7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栗战书委员长参加审议。

4月2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栗战书委员长参加审议。 新华社记者 刘卫兵 摄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非常必要和及时。修订草案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功经验,很好地处理了法律之间的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制度规范可行。修订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草案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监督之下的改革要求,使政务处分依法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二审稿增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过罚相当等原则,增加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予以保护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处分的程序,结构比较合理,操作性、规范性强,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出台。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精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是必要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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