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其中,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我们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检察机关以往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不乐观,主动记录报告基本为零,与实际情况不符。”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为确保“三个规定”落细落实落地,去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今年4月,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明确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据介绍,最高检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每轮系统内巡视的监督重点,开展常态化抽查和专项督察工作,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同时,检察机关将把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纳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