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持续抓好巡察工作提出新的意见和要求。
扛牢主体责任 深化政治巡察
“要紧扣政治监督首要职责,发挥政治巡察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意见》明确了深化政治巡察监督的根本政治任务和首要职责。在巡察过程中,要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巡察监督;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入推进巡察监督,坚持把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深入推进巡察监督,坚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作为重点,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意见》指出,市委和区县党委要切实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区县党委书记要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抓紧抓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
同时,《意见》提出,要有选择、有重点的灵活选择巡察方式,统筹规划全覆盖,推动巡察监督高质量开展。推进巡察监督关口前移,深入窗口单位、田间地头,面对面访民情、问民意。把延伸巡察村(社区)纳入整体规划,整合力量,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