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澄清失实检举

  • 信息来源:​陕西日报
  • 发布日期: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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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省纪委监委近日制定《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将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据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

该办法规定,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经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等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将从重处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对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等利益,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撤销或纠正。

对于被检举控告人在换届选举、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被检举控告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不良影响,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或者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将予以澄清。

此外,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澄清工作的跟踪分析,注意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细化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巩固澄清工作效果;强化宣传引导,选取澄清工作典型案例公开报道,激励担当作为。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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