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题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重要文章。文章指出,应对和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关键在党。我们要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使我们党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有战斗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的工作机关条例、支部工作条例以及农村、国企、机关、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一系列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中提到的党的组织,如党组、地方党委、党的工作机关、党支部、基层党组织等,具体指的是哪些组织,都有啥区别?如何结合各自情况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
党的组织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都不具有的强大优势。
《人民日报》( 2017年10月18日 12 版)
党的中央组织即中央一级的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其组成人员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其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首先就抓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建设,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立标杆、作表率。
党的地方组织,主要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此外,党的地方组织还包括地委和相当于地委的组织。党章规定,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比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委等等。党的地方组织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落地才能生根,根深才能叶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
党组、地方党委、党的工作机关、党支部……
党员干部无论处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单位、哪个组织,都必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中管企业,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其他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经党中央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此外还有党组性质党委,是指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下列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三)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国家工作部门;(四)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五)金融监管机构;(六)中管金融企业。比如,外交部党委、公安部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中国人民银行党委、证监会党委等等,都属于党组性质党委。
党的地方委员会属于党的地方组织,主要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中间段”,党的地方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把地方党委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党委办公厅(室)是党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党委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承担党委运行保障具体事务;党委职能部门是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等部门,就属于这一类型;党委办事机构是协助党委办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务的机构,一般是指党委为加强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议事协调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工作,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特定管理职责。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党委派出机关是党委为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而派出的工作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代表党委领导该领域、行业、系统的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党支部要担负好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
按照不同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可以分成党在农村、城市、国企、机关、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要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主要包括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这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条例》还规定: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条例》第十二条对其主要职责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地位重要,肩负的责任重大,机关党的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性,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党章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高等学校院(系)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条例》第三章对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高等学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保证。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方面人才有效组织起来,把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凝聚起来,形成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