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检察工作有关情况。今年以来,最高检党组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1至7月,508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同比下降18.7%。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执法司法监督中肩负双重责任,首先是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同时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执法司法公平公正。如果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不足,就会导致法律监督效果不彰。”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介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领导干部真办案、办难案。要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等案件的监督评查。要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范围和程序规则,被惩戒追责的检察官,业绩考评要有明确的负面评价。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放权后分散行权的特点越来越明显。检察官办案自主权明显增大,特别是‘捕诉一体’改革使同一名检察官捕、诉全流程可自主决定,更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围猎’。”张军表示,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监督机制、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重视接受社会监督,业绩考评要把从严治检要求融入其中,把“篱笆”扎得更紧。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