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年来,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在严厉惩治、强化震慑的同时,推进权力制约、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抓好案件警示教育,治标与治本同向发力、一体贯通,一体推进“三不”的综合效应逐渐显现。
保持高压持续震慑,强化“不敢”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青海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至9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3071件、立案1235件,党纪政务处分1097人,移送检察机关82人。
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青海严肃查办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中国建设银行青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进行监察调查。
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动真碰硬,有力惩治腐败。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白世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至9月,全省有20名厅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4人被移送检察机关。
针对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生态环保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1至9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4件、党纪政务处分93人,组织处理95人,移送检察机关10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06起,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273人,移送检察机关9人。
8月,有媒体报道了兴青公司在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后,省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其中公职人员涉嫌失职、失责、贪腐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已有16名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做实监督扎紧制度笼子,强化“不能”
着重在权力制约、监督管理、以案促改上下功夫,青海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在党委全会、纪委全会上认真开展述责述廉,对巡视巡察整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地区、单位,向党委(党组)书记开展告诫约谈……青海将主体责任的螺丝越拧越紧。1至9月,针对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全省问责党组织13个,问责领导干部293人,倒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
建立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制度,青海对反映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小问题演变为大腐败。1至9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318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分别占72.4%、19.2%,抓早抓小、以教育提醒管住大多数成为常态。
与此同时,青海将“一案一总结”“一案两整改”作为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每查处一起典型案件或重处分以上案件,都及时检视分析发案地区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短板、弱项,以及引发案件的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明确整改的对策措施。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发案地区、部门、单位发出关于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等方面的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267份。
坚定信念筑牢防线,强化“不想”
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让党员干部真正不想腐是“三不”一体推进的根本。青海将正向引导和反向警示相结合,从思想深处做文章、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青海在全省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学习交流,在党员干部家庭中开展“廉洁家风好榜样”活动,引导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守纪律规矩、严明公私界限、严格家风家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致门源县党员干部群众: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重托,辜负了全县广大党员和父老乡亲的期望,我让你们失望了。我的行为让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教训十分惨痛,希望能以我自己的切身体会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在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警示教育大会上,州委原常委、县委原书记白顺兴写给全县党员干部的忏悔信深深震撼着会场中的300多名党员干部。
为使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4月,青海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推进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把警示教育纳入党委思想政治建设的总体部署、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各环节、体现在组织生活的各方面。1至9月,全省分级分类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130余场次,8.3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2019年以来,青海连续两年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分析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从突出问题中查找不足;拍摄《护航脱贫攻坚——青海省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并印制4000张光盘向全省发放,强化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