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谋房 欲盖弥彰

  •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20-11-06
  • 阅读次数:1467
  • 收藏:
  • 分享:

“原来自己苦心经营的房子,到头来却都成了一场空欢喜。”11月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剖析了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宋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他以权谋房、以房敛财,“沉浸在‘优惠买房’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中”。宋立曾任原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在任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和年审、校属企业经营改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近年来,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房案例时有发生,而且花样繁多,不少形式隐蔽。有的直接接受、占用他人房产,如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此前担任白云市委书记仅8个月,就收到位于海南的一栋别墅。有的“曲线”谋房,以极低折扣和优惠,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商品房,如北京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吕锡文从扶持企业所开发的高档小区中以低价购买了共计五套住房,与市场差价达2000余万元。被称为“房叔”的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从担任房管局物业处处长开始,就以低价买房、高价卖房的方式倒卖房屋10余套,大肆捞取非法利益。此外,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倒卖房号谋利,通过虚报、伪造的方式,将公房转移到自己的名下也是涉房腐败的常见表现。

以权谋房,实质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职务便利,权力滥用、权钱交易,非法攫取财产利益。在这里,房产不仅成了一些“围猎者”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的诱饵,还成为一些领导干部主动谋取私利的工具。以权谋房案件普遍存在权力设租寻租、偏离制度行使的现象。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围绕房子这个中介相互勾结,形成利益链,围猎和被围猎交织,最终造成各类涉房腐败行为。

以权谋房者,无论形式如何隐蔽、手段如何精心算计,最终都是欲盖弥彰,难逃党纪国法严惩。他们在牢狱里的忏悔揭示了“把权力用错地方,就会逐渐迷失、滑向深渊”的道理,也警示着权力姓公不姓私,任何时候都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否则,那些利用权力违规占有的住房,不仅到头一场空,还会成为套在身上的枷锁。

(编辑:刘慧)

合作共赢的延安红云资源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