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依法治理的水平,中央依法治国办日前派出督察组深入内蒙古、黑龙江等8个省区市,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重点督察。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心中有法。
心中有法,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人非生而知之者,都得靠不断学习增长知识和才干。领导干部不管身处哪个岗位、从事哪方面工作,具备基础法律知识是最基本的要求。基础法律知识不仅包括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对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中基本原则和重要条款的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质量不断提升,法治体系愈发健全,为实现良法善治打下坚实基础。领导干部要常怀知识恐慌、本领恐慌,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更新法律知识,系统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法、监察法等各方面法律法规。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在头脑中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真正弄明白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哪些问题应该用哪些法律来解决,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做事的尺度。
心中有法,就要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表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在依法用权方面做得比较好。但现实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习惯于“拍脑袋决策”,有法不依;有的执法不严,把法律当作橡皮筋、可松可紧;还有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等。这些行为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法律的权威。领导干部要防止和避免这些问题,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的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说话做事要先考虑是不是合法,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无论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论是惩治腐败,还是深化作风建设,都应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同样需要坚守法律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心中有法,要求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的表率。“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领导干部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群众都看在眼里。领导干部首先是普通公民中的一员,在社会生活中决不能自认为高人一等,抖威风、耍特权,而是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履行法定义务,做守法的好公民;对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要敢于斗争、伸张正义。同时,领导干部还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要牢记公权力姓公,对“权力是把双刃剑”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坚决杜绝执法犯法、徇私枉法。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只有领导干部始终心中有法、行权依法、尊法守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发展才会更有质量,治理才能更有水平。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