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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史》连载114
《共同纲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日期:2022-04-20   来源:西北革命历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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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迁到北平后,应邀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也随之汇集这里。同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人民团体纷纷建立和扩大,有些过去被分割在解放区和国民党统治区的团体也迅速统一起来。在此前民主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就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与各方面代表人士直接地交换意见,使他们解除某些疑虑,自觉接受新民主主义的纲领,与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的重大问题取得一致,开始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具体筹备。

1949年6月15日至19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举行。出席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23个单位或各别的代表共134人。周恩来任临时主席并致开幕词。毛泽东发表讲话说:这个筹备会的任务就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有系统地和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国防的建设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代表李济深、中国民主同盟代表沈钧儒、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郭沫若、产业界民主人士陈叔通、海外华侨民主人士代表陈嘉庚先后在会上发表讲话,一致表示要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领导下,努力完成筹备会的各项工作。

会议讨论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并据此选出毛泽东、朱德、李济深等21人组成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推选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后因病由林伯渠代理)。会议决定在常委会领导下设立6个小组,分别完成下列各项任务:(一)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二)起草新政协的组织条例;(三)起草共同纲领;(四)拟定政府方案;(五)起草大会宣言;(六)拟定国旗、国歌及国徽方案。通过这些小组的工作,迅速完成召开新政协及建立联合政府的准备工作。

在新中国即将成立之时,为了阐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和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国家的前途等根本问题,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文章回顾了中国革命的奋斗历程后指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我们要建立的新中国,只能“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为即将成立的新中国作了政治理论准备。这篇文章与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以及根据这个报告通过的相应的决议,构成了新政协制定共同纲领的政治基础。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明确宣布:新中国将“倒向社会主义一边”,“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为争取苏联及国际社会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在政治上、经济上和道义上给以支持和帮助,6月21日至8月14日,中共中央派出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中央代表团秘密访问了苏联,刘少奇会见斯大林等联共领导人,并向他们通报了中国革命的形势,中共的外交政策,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央政府的筹备情况。双方就苏联提供贷款、派遣专家,帮助中国进行经济和国防建设进行了商谈。斯大林表示,中苏两党应建立密切的关系,互相帮助,承诺中国新政府一经成立苏联立即承认,并将提供经济和军事援助。刘少奇的这次访问,直接沟通了中共与苏共领导人之间的联系,对以后中苏关系的发展及苏联对新中国的态度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后,经过近3个月的紧张工作,新政协的主要筹备任务相继完成。9月17日,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由各小组起草的政协组织草案、共同纲领草案、政府组织草案等;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中国人民政协。9月20日,人民政协筹备常委会决定,21日下午,正式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将北平改为北京;采用公元纪年;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五星红旗。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同时,还选举出毛泽东为主席的由180人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和制定宪法以前,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以及国家各个领域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军事制度中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规定“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调剂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定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规定新中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外交政策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总之,《共同纲领》展示了新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盛典上,毛泽东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取得基本的胜利,标志着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受奴役受压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已经过去。从此中国已成为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中国共产党也进入由局部执政到全国范围执政的新时代。

在全国人民欢庆新中国成立之时,延安和陕甘宁边区及各界民众团体纷纷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发出贺函,表达对新中国的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美好的祝愿。10月26日,毛泽东复电延安和陕甘宁边区人民,深情地说“延安的同志们和陕甘宁边区的同胞们:接到你们的贺函,使我十分愉快和感谢。延安和陕甘宁边区,从一九三六年到一九四八年,曾经是中共中央的所在地,曾经是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总后方。延安和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对于全国人民是有伟大贡献的。我庆祝延安和陕甘宁边区的人民继续团结一致,迅速恢复战争的创伤,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我并且希望,全国一切革命工作人员永远保持过去十余年间在延安和陕甘宁边区的工作人员中所具有的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的《复电》,是对中共中央在延安13年历史的回顾和总结,也成为全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强大动力。

(编辑 邹吉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