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强调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比如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等,有力推动了宪法的实施。《决定》又对宪法实施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化要求,重点包括以下4个方面。
第一,完善监督宪法实施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决定》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这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等,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使宪法监督更加规范有效。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宪法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宪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发挥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民主监督作用,组织引导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就宪法实施、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等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拓展公民有序参与宪法监督的途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宪法监督的积极性。
第二,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定的内容、含义和界限作出解释,对于保证和监督宪法全面贯彻实施至关重要。《决定》强调要“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对推动宪法解释制度化、充分发挥宪法解释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应进一步完善宪法解释制度,明确宪法解释提请的条件、宪法解释请求的提起和受理以及宪法解释案的审议、通过和公布等具体规定,加大宪法解释贯彻落实力度,并同宪法修改等优势互补、与法律解释等同步推进,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不断与时俱进。
第三,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合宪性审查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制度。《决定》强调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决定》要求,健全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机制,确保违宪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追究。应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加强立法监督机构相互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更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第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决定》提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应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安排,创新宪法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方式方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深入人心。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