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必须坚持和完善的一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公有制的制度性质决定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直接关系到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一点上不能有丝毫动摇。
第二,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公有制经济是在我国长期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几十年来,公有制经济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改革开放前,我国工业企业基本上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1978年公有制经济占全国工业总产值100%。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经过一系列改革和布局战略调整,国有企业数量占比虽然有所降低,但企业实力、影响力和控制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16.7万家,资产总额140.7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达到44.9万亿元,利润总额达到2.5万亿元。在21个基础性和支柱型产业中,国有资本比重超过50%,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发挥了主导作用;中央企业在电信、机械、海运、建筑、工程承包等关键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竞争力大幅提高。2018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资产总额210.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58.7万亿元,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数量仅占4.9%,但主营业务收入占26.8%,利润占28%。2018年《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有120家企业上榜,其中中央企业48家(有3家央企排名前10),这些中央企业营业收入占我国全部上榜企业营业收入的49.1%。国有企业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测、高速铁路、特高压输变电、移动通信等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掌握了一大批关键核心技术。同时,国有企业还承担了大量社会责任,许多投资大、收益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许多周期长、风险大的基础性研发,许多国防科技工业的重大项目,许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抗击救援,许多脱贫攻坚、改善民生项目的实施,都是由国有企业扛起来的。如果没有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为我国发展打下的重要物质基础,就没有我国的经济独立和国家安全,就没有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就没有我国今天在世界上的地位,就没有社会主义中国在世界东方的岿然屹立。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始终发挥着中流砥柱作用,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必须要巩固好、发展好,使其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我们党对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是一以贯之的,从未有过动摇,今后也不会变、不能变。我们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按照《决定》精神,下一步要重点在以下5个方面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一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二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上,体现在国有资本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上。三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四是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